http://sy.house.sina.com.cn 2011年07月29日15:33
地产观察
沈阳的房地产市场是全国最好的房地产市场之一,这是早已被广泛认知的事实。但这并不是说沈阳的房地产市场完美无缺。我们没有理由不去正视,更没有理由回避曾经或正在出现的这些乱象。我们应该从这样的角度去思考——为什么会有这些乱象,消除这种乱象的办法在哪里,又应该怎样具体实施,将这些乱象从沈阳房地产市场踢出去并连根清除。只有这样,沈阳的房地产市场才会更加无愧于我们已经获得的良好声誉,让沈阳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大势更加符合沈阳大经济区发展的需求。促进商品住宅开发企业更加认真的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乱象一: “我就是没法按期交房,你奈我何?” 从最初信誓旦旦的承诺交房,到后来的“不能交付”。在房产行业,延期交房似乎成了普遍存在的一项违规行为,购房者有苦难言,开发商却理直气壮。从开发商拒不履行合同的赔偿到以水泥沙子等物品抵赔偿金,业主的权益一次次收到侵害。而当购房者们终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起自己的权益时,却往往发现约定的赔偿标准原本就对自己不利。有的赔偿标准甚至只有每天万分之零点几。而最让他们无奈的是:在房价疯狂增长的今天,几个月甚至几年的等待得不到开发企业一句道歉,却经常得到“要么退款,要么等着”的回复。 案例一:品牌企业延期交房拒不赔付
本来应该是于洪区某项目的交房之日,但在购房者云集的售楼处,等来的却是冷冰冰的话语。工作人员称此项目延期交房,大概推迟三个月,顿时众人哗然。开发商的解释是由于配套设施没有完工所以无法交房,而且不负责任何违约赔偿。
该项目开发企业为全国品牌企业。所以在开盘之初便赢得了众多购房者的信任,但在企业延期交房之后,让众多购房者大失所望,也使企业被新北方等多家媒体谴责。开发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明确规定了此类事件的赔偿标准,但企业让仍宣布不对业主进行任何赔付。 案例二:开发商资金断链 购房者何时入住难预期
位于沈阳市辽中县的某项目为很多购房者的一块心病,开发商没有资金继续完成没有建完的楼房,购房者只好无限期等待下去,他们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住进属于自己的新房。
2009年10月在秋季房交会上此项目高调亮相,当时打出的广告语也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眼光——购房之后,房主可以选择由开发商代租,每年的回报率为13%。巨大收益的诱惑下,多名业主缴纳了10万元左右的房款,享受到了每月600多元的带租收益。
直到2011年2月,买房者才知道这个楼盘已经停工很长时间,开发商由于资金存在问题,施工无法继续进行,标准化厂房和住宅建设都被迫停止。3月30日,该开发区的经济局局长表示,已经对此事进行协调,鼓励该开发公司尽量从老百姓手里买下这些住房,退回房款,并补充一部分利息。 案例三:水泥顶替违约金?
相比以上两家,沈阳市东陵区的某项目就要“厚道”的多,在晚交房7个月之久的时间后,开发商对业主给出了赔偿——30袋水泥。
该项目的合同中规定交房日期是2009年的12月31日,但直到2010年的7月才开始办理入住。对于原因,企业负责人给出的答案是:“这是因为配套的原因,是不可抗拒性的原因,按合同来说不是我们的责任,没有赔偿。我们只能说会继续向政府那边争取早日把自来水和煤气管道弄好,这些原本不应该是开发商的事。”所以在“好心”之下,开发商对于几千元不等的违约金做出了如下赔偿:“9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业主赔偿20袋水泥,以上赔偿30袋水泥。”
但是对于这个赔偿,业主表示并不能接受,但在此事被披露之后,项目方则表示:“水泥、沙子也不给了”。 案例四:延期交房的超低成本
铁西区某项目曾因延期交房、购买商品房合同不备案、减少赔付违约金等一系列违法事件被业主举报。
该项目于2007年8月开盘,在尤其是2007年8月和9月第一、第二组团销售时(两组团售房约占该楼盘总房源的50%以上),一直对购房者宣称2008年12月末房子达到入住标准,2009年6月1日园区全部建设完毕。而真正签署购买商品房合同的时候,突然将房屋达到入住标准的时间更改为2009年6月1日。迫使已经预交首付款很长时间的购房人不得不签定已更改的合同。而就是签定了这样的合同,其中仍有300多户商品房合同没有备案。
2009年6月份,在楼盘工程进度远远达不到月末交工的情况下,开发商仍然不主动通知业主晚交房,而是由准业主联系开发商要求其说明。2009年6月30日,在其售楼处,不知情的准备去收房的业主和提前联系开发商来听说明的业主聚集到一处,却被开发商的告知8月份交房,并答应7月3日给予书面答复。7月3日,当业主再次来到售楼处,开发商答复称将交房日期再次更改为9月至10月20日分期分批交付。
此事件激起众怒,部分业主联名信访,在政府相关人员的调节下,开发商称会在2009年底尽快交房,却并未作出延期交房的任何解释。2009年12月15号通知部分业主收房但此时的房子根本没有达到入住标准:没有电梯、没有正式水、电,而且直至2010年4月还有5栋楼没有接到收房电话。业主要求见开发商解决,但开发商拒不露面。
业主称,在购房合同中,有一条霸王条款,延期交房违约金每日赔偿销售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如此算来,花25万购得的房子,开发商每月只需赔偿375元,这与相关法规的赔偿金额相差较大,这些赔偿金远不够他们在该楼盘附近地段租一套同等面积的房子。
乱象二 “一房一价?我不知道啊!”
2010年8月,沈阳市物价局和沈阳市房产局联合印发了《沈阳市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并从去年10月1日起实行。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也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并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根据规定,所有开发商和营销中介机构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在销售场所公布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及收费标准。销售商品住房实行商品住房销售价目表(一栋一表)和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一房一价)相结合的标价方式,也就是“一表一屏”,价目表必须是由沈阳市物价局和房产局统一监制的。但从落实上看,沈阳的开发企业并不积极。 案例:“文华街三号院”领取沈阳首张罚单
6月7日,沈阳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的检查人员针对“文华街三号院”不执行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进行了处罚,这也是沈阳对不执行“一房一价”的首张罚单。
据悉,在今年4次检查责令整改后该项目仍未执行一房一价标准,沈阳市物价局检查人员终于在第五次检查时做出处罚决定:根据相关规定,对“文华街三号院”的开发商按每套房处以5000元罚款,同时暂停网上备案。“我们会调取这家开发商剩余房源的记录,剩余多少套房源,就罚多少套的钱。”
随后,检查人员又来到位于浑南新区的某项目售楼处,这里既没有设置“电子触摸屏”,也没有使用商品住房销售价目表,而且销售人员对“一房一价”的要求都不知晓,本应处以每套房5000元的罚款,但考虑到是初次检查,检查人员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一周之内整改。
同样位于浑南新区的另一家楼盘售楼处,虽然按规定设置了“电子触摸屏”,但是并没有摆放在醒目位置,购房者根本看不到。另外,该售楼处也没有按规定使用商品住房销售价目表。因此,检查人员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一周之内整改。
乱象三 “该挣的钱我已经拿到手了,房证嘛,你就耐心等着吧!”
推迟办理房产证的事件数见不鲜,究其原因,既可能有着种种的客观因素,也可能涉及一些企业的违规操作,更有少数开发商就是利用诈骗手段在发不义之财,他们的做法也超越了法律界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