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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沈阳居然之家涉嫌违法 工商局已立案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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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10: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闻回闪:近日,沈阳居然之家在五一期间推出的“满5000抽奔驰”活动,被曝存在涉嫌虚假宣传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活动中,居然之家提供的特等奖、一等奖及二等奖,分别是奔驰、科鲁兹及赛欧汽车的10年使用权。然而,在活动前期的广告宣传中并没有明确标明“使用权”字样,这对在居然之家购买家具的消费者产生了一定的误导。

东北新闻网讯 关于“沈阳居然之家涉嫌违法抽奖”的新闻经东北新闻网曝光后,立即引起沈阳市工商局的高度重视。当日,沈阳市工商局有关部门领导就拨通了东北新闻网记者的电话。在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该领导指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在概念上,“使用权”仅是“所有权”下的一项内容,不包括占有、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如居然之家此次抽奖的奔驰车是“所有权”,则该活动违背了工商部门的规定,按规应当加以处罚。而实际居然之家提供的仅是奖品的“使用权”,虽然与规定打了一个擦边球,但如确实未向消费者说明奖品的具体情况,则是利用宣传上的歧义对消费者进行了误导,涉嫌进行了虚假宣传。

这位领导表示,此事沈阳市工商局已展开深入的调查了解,如确实存在不正当竞争及虚假宣传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沈阳居然之家进行查处。
  该领导同时表示,市场经济崇尚、鼓励自由竞争,但也有部分商家为了自身利益,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对于此种行为,工商部门将进行严格查处,积极保障商业竞争环境的健康有序。
  目前,针对沈阳居然之家涉嫌不正当竞争及虚假宣传的问题正在调查处理当中,后续相关新闻请继续关注东北新闻网报道。
  居然之家“满5000抽奔驰”疑虚假宣传涉违法
  东北新闻网讯 “满5000,奔驰、科鲁兹、赛欧抽不停。在活动期间,顾客消费交款满5000元,可领取一张抽奖券,以此类推,可以参加抽奖活动。”这一项名为“满5000抽汽车”吸眼球的活动,是近期沈阳家居大卖场——居然之家在各大报纸上刊登的一则广告,然而却引发争议。
  质疑:中轿车原来只是使用权
  据沈阳市民王先生反映,居然之家皇姑店和浑南店在4月28日至5月13日搞促销活动,称在活动期间,只要消费满5000元即可参加抽奖活动。其中最吸引公众关注的就是“特等奖:奔驰轿车”一台。王先生一问才知道,原来特等奖获得者所能拥有的只是奔驰轿车“10年使用权的资格”而非所有权。王先生觉得商家未在广告中注明只有10年使用权类似的字眼,涉嫌虚假宣传。
  记者于5月8日来到位于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38号的居然之家(皇姑店)看到,一辆黑色的奔驰汽车摆放在店外门口的正中央,在它左前方的活动板上贴着一张关于购物中奖活动细则的海报,上面写着“特等奖一名:奔驰轿车一辆”。记者随后询问了该商场负责抽奖的一位女工作人员,她表示,消费者抽中了奔驰车奖项以后,有10年的使用权。对于记者询问为何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的时候,她表示不清楚。
  工商部门:涉嫌不正当竞争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商家进行有奖销售无可厚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作了明确规定,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方式。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很明显奔驰车超过了限额。而实为使用权却未在广告中标注的情况,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
  律师: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洪连认为,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居然之家停止违法行为。
  此外,对于广告表述中未提及使用权广告内容误导了消费者,使消费者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应该被视为虚假宣传。根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由监督管理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罚。
  记者发稿前,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到报社说明情况,承认在广告宣传上有违法之处,表示立即改正。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10: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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