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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骗取公租房5年内不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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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2 17: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1日,记者从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获悉,《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近日出台。其中规定,公租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实行年度复审制度。出现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无正当理由累计空置6个月以上等行为的,5年内不得申请。
此外,经批准在沈无房的国家、省、市重点科研单位的科研人员及驻沈部队在沈无房官兵等,可以由单位统一提出申请。(记者 彭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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