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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2000元以内轻微交通事故可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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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6 10: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轻微交通事故,将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2007年7月1日起,辽宁省将全面推行这种做法。这是记者在2007年辽宁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的。这也是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规范交警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p><p><br/>  其实,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在《交通法》中已有规定,沈阳市早在2005年就已实施。但是,此次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尚属首次。</p><p><br/>  根据规定,在当事双方私了后,当事人首先要立即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后位灯。当事人自行协商时,应填写协议书或文字记录。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根据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当事人也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p><p><br/>  对于私了后又请求公安机关处理的,辽宁公安机关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后,应当立案进行处理。公安机关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尽量收集证据,尽可能准确地认定事故责任。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并经两次调解无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p></p>
发表于 2007-4-20 23: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匿名  发表于 2007-4-28 14:17:00
没什么奇怪.......
发表于 2007-4-28 15: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没什么好奇怪的.......</p>[em05]
发表于 2007-4-28 15: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没什么好奇怪的.......</p>[em05]
发表于 2007-4-30 14: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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