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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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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3 17: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具体包括: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发表于 2008-8-13 23: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作自受,领导脑残,鼠目寸光,现在也怪不得百姓。 还记得以前2.0以下排气的不许上某些主要干道的脑残规定吧? 全面禁小禁微,现在倒也知道羞耻,没油价高说是老百姓的错。
发表于 2008-8-20 15: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青年大街早七——晚七也不让1.0以下的跑啊。
发表于 2008-8-21 07: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脑残的继续体现。 同样的颜色,脑子里那点东西都长肚子和屁股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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