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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爱客家超市肆意对员工搜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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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1 10: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nbsp;忙碌了一天的员工却不能马上回家,而是要接受超市保安的“搜身”,合格后才可以走。<br/>&nbsp;&nbsp;&nbsp; 昨天,本报热线接到读者刘先生的电话反映,爱客家超市在下班后对员工进行“搜身”,所有随身携带物品要提供购物小票,否则立刻没收。<br/>【投诉】下班要先“搜身”<br/>“我媳妇在爱客家上班,15日晚上下班的时候,保安竟然对员工进行搜身。”线索人刘先生对此很是气愤,超市的正常下班时间是晚上9点整,15日下班后,超市的保安就开始对员工进行搜身检查,包括随身携带的拎包、身上的口袋等。每一个下班的员工都要搜,凡是发现身上有超市内销售的物品,只要不能提供出购物小票,就会对其进行没收,“一晚上没收了不少东西呢,也不管是用过的还是没用过的,全都得提供小票。”“哪个女人身上还不得有个唇膏啥的啊?那都用一半了,谁还能把小票留着啊?这样的也得没收。”刘先生有些无奈,由于现在正处于金融危机,工作实在不好找,所以爱客家超市内的员工都敢怒不敢言,乖乖接受搜身,“毕竟这里的待遇还算不错,加班费什么的都正常给算。”<br/>&nbsp;&nbsp;&nbsp; 可是当记者想要进一步询问详细情况时,刘先生就挂断了电话。</p><p>【暗访】“搜身”时有发生<br/>&nbsp;&nbsp;&nbsp;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铁西区滑翔地区的爱客家超市,由于正处于上班时间,超市里的人并不多,一楼主要是食品,二楼主要是日常生活用品。<br/>&nbsp;&nbsp;&nbsp; 在洗发水柜台前,两名身穿红色制服的员工正在交谈,记者走上去低声问:“听说你们周日下班的时候搜身了?”两名员工立刻停止交谈,抬起头警惕地看着记者,并没有进行回答。在记者表明身份后,一名员工马上回答:“这个情况我不清楚。”另一名员工只是意味深长地看着记者,并不做回答。然后,两个人一起转过头,不再看记者。<br/>&nbsp;&nbsp;&nbsp; “你们周日搜身搜着啥了?”在一楼食品柜台,记者装作无意地挑选食物,顺便和旁边的员工闲聊起来。“你听谁说的?”这名同样穿着红色制服的员工马上紧张起来。“我朋友在这上班,听她说的。”“哦,我是早班,没搜我的。”听到记者的回答,这名员工放下心来,然后有些埋怨地告诉记者,超市里经常对员工进行搜身,如果一旦发现随身携带的物品不能提供购物小票,将对其进行没收。“我们都习惯了,不定期地就会搜一次。”“我周日没带包,所以没搜我的。”记者用同样的办法在另一名员工处再次得到证实。</p><p>【回应】以后不再查包<br/>&nbsp;&nbsp;&nbsp; 对于“搜身”的说法,爱客家超市安保处孙处长进行了否认,“我们只是对员工进行了检查,看他们是否夹带物品。”<br/>&nbsp;&nbsp;&nbsp; 孙处长介绍,按照程序,员工在上班进入卖场前要先进行更衣,将随身携带的拎包及衣物放在更衣室。下班后,也同样要回到更衣室才能换回衣物。也就是说,员工从卖场出来时,如果手里拎有东西,就是从超市带出来的,“当然有的员工下班后会在超市购买一些物品,会装在超市的塑料袋或购物袋里,我们检查的就是这些东西。”“超市这段时间丢失率比较高,所以我就想出了这个办法,这绝对是头一次。”孙处长说,是他组织保安对员工进行的检查,而检查内容也就是在看到员工手里拿有物品时,要求他们出示购物小票,“就算不能出示,我们也只是暂时把东西留下,到电脑里调出销售记录,只要属实,就立刻归还。”“其实我们就是起个震慑作用。”孙处长坦言,超市防损一直是很难解决的问题,所以爱客家超市在员工进入公司时,就会首先对他们进行培训,每天早上还要召开晨会进行讲解,并且一再强调,员工下班后在超市购买物品时一定要保留小票。这次检查,也只是正常检查,并没有身体接触,所以不能称之为“搜身”。不过从目前情况来看,是弊大于利,既然员工提意见,就肯定还是有不妥当的地方,那么以后这种情况也绝对不会再发生了。防损工作还是要做,不过就是增加一些辅助措施,像多安装摄像头,减少死角,或者更加细致化培训,整体提高员工素质等。公司还会在适当时机对员工进行解释这次事件,也会跟领导积极研究出更好的防损方法。</p><p>【说法】超市业内不少见<br/>&nbsp;&nbsp;&nbsp; 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孙赫认为,超市为防止职工偷盗而由保安进行翻包、搜身等各种形式所谓的“检查”,其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由超市自己进行的搜查不仅是不妥当的,更是侵犯了顾客的人身权和人格尊严。”<br/>&nbsp;&nbsp;&nbsp; 他认为,企业内部采取下班时检查职工携带的物品本身就是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属于对员工搜查的非法要求,同时也严重侵犯了职工的人格尊严。检查员工的物品,实质上就是搜查的一种形式,而法律规定进行搜查只能经过法定程序并且由特定机关进行,因此企业这样的内部规定是无法律效力的。<br/>&nbsp;&nbsp;&nbsp; 孙律师指出,除非因为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对嫌疑人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但现实生活中,只因为无端地怀疑超市员工或顾客盗窃物品,就置其他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于不顾,贸然对员工或顾客进行强制搜查的事例并不鲜见。</p><p>&nbsp;“这种情况在超市行业并不少见。”业内人士表示,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零售业的年损耗约为2%~5%,其中一半以上的损耗是由于商品被盗造成。而沈阳超市失窃的情况每天都有发生,有的超市一天为此损失数千元。作为员工,由于对环境非常熟悉,所以想在超市偷窃简直是易如反掌。无奈之下,超市只好采取查包、搜身等过激方法来进行防损。<br/>&nbsp;&nbsp;&nbsp; 但是,由于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的隶属、管理关系决定了双方之间关系的不平等。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更加剧了这种不平等,这也导致了员工即使不愿意但也不得不“配合”企业的“检查”。“这也就是为什么超市员工频频在事后拨打新闻热线进行投诉,而不敢直接与超市管理层冲突的原因。”业内人士如是说。 记者丁瑶 李吟秋</p><p>转载自2月18日时代商报</p>
发表于 2009-2-21 10: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好多年没去那个超市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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