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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沈阳友谊购物要求供应商必须买1000元代金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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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22: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2日,张先生在给本报打完热线后,接下来的两天手机都关机。<p>  是怕引起对方不满,还是怕对自己不利?虽然原因不得而知,但他反映的问题却不容忽视———“友谊购物搞店庆,除了向供应商收取广告宣传费外,还要求必须买1000元的代金券。”</p><p>  但在记者随后的采访中,听到的却是商场方面否定的说辞。</p><p>  不交“后果自负”</p><p>  供应商均收“催款单”</p><p>  接到张先生的电话,记者先后两次前往位于兴顺街附近的沈阳友谊购物中心(以下简称友谊购物)进行调查。</p><p>  在友谊购物地下食品销售区,一女销售员偷偷拿出一份通知递给记者,“这是商场的催款单,9月25日前必须交上去!”</p><p>  记者注意到,通知上清晰地写着:“尊敬的××供应商,请贵方于2009年9月25日前速到我公司财务部交纳2009年店庆广告宣传费,如贵方未能按时交纳,则后果自负。”通知结尾一段还特别强调———“特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贵方,请贵方收到通知后能够给与积极的配合。”</p><p>  随后,记者在地下销售区的保健食品柜台、熟食柜台、散装加工食品和生鲜柜台处均获得了上述证实。</p><p>  一家保健食品柜台的销售人员说:“我们家还好些,不走超市的账,老板到时候按老规矩交点现金就行了,但超市里的供应商被直接从货款中扣除费用,太霸道了。”</p><p>  一楼某鞋类品牌的营业员也对记者透露,最开始经营时商场没有这种费用,近一两年就开始收取相关的广告宣传费了。</p><p>  经过对多个商家的调查,他们需要向商场缴纳的广告宣传费用少则500元,多则5000多元。</p><p>  强制供应商花钱</p><p>  “希望你买月饼”</p><p>  除了宣传费,张先生反映的“还得买1000元代金券”又是怎么一回事呢?</p><p>  当记者向多家档口的销售人员和供应商业务员询问“代金券”一事时,多数人员很谨慎,不愿多说。但他们明确给记者提供了一个印证的地点———友谊购物中心的食品超市部。而食品超市部一位姓周(音)的工作人员是这样解释的。</p><p>  记者:听说上个月在我们货款中扣了宣传费以后,这个月咱还要买代金券?</p><p>  周:对。</p><p>  记者:那需要什么方式交?交到你这吗?</p><p>  周:通过采购去交。</p><p>  记者:是让业务员交到财务部吗?</p><p>  周:对。</p><p>  记者:代金券是我们自己用,还是发给消费者用啊?</p><p>  周:不是白白扣你的钱,这个券给你(指供应商),你去花,在我们商场花。我的意思比较实在,我希望你(用代金券)买月饼,但你买别的也行。</p><p>  记者:是500元还是1000元?</p><p>  周:最少500元,其实应该按规定交1000元。</p><p>  记者:哪天送到?</p><p>  周:这个月之前必须送到,但应该是25号之前,到时候送到6楼,交给采购,我们采购统一操作这个事。</p><p>  商场:没有代金券的事</p><p>  可能是员工个人行为</p><p>  针对下发“催款”通知和月底前必须买代金券的事,记者找到了友谊购物的管理层,一位姓冯的有关负责人出面解释。尽管他没有告诉记者自己的具体姓名和职务,但记者从商场多名营业员口中了解到,冯姓负责人为商场副总经理。</p><p>  冯先生表示,购物中心向供应商收取的广告宣传费是按照与供应商签的合同的规定收取的,除了这项费用,购物中心未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p><p>  而对于代金券一事,冯先生则表示,购物中心没有代金券和购物卡,只有和银行联合发放的一种卡。冯先生随即从兜里拿出一张上面印着“沈阳友谊购物中心”字样的银行卡,让记者简单看了看。他强调,这种卡是经过有关方面批准发行的,购物中心从未要求供应商必须购买,也许是超市工作人员对外解释时,被一些人搞混了;购物中心与供应商沟通时,可能存在一些误解,但那是超市某些员工的个人行为,不能代表公司。</p><p>  但冯先生又表示,这种卡能在友谊购物中心购买商品,主要针对一些团购客户,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p><p>  供应商</p><p>  别人的地盘只能委曲求全</p><p>  和张先生一样,调查中几乎没有供应商愿意正面说明自己对商场“催款”的看法。</p><p>  但记者从另外一位与商场打了十几年交道的供应商刘先生处了解到,“商场在促销活动中即使一分钱东西不卖也能挣钱,因为他们可以向厂家收‘赞助费’。在别人的地盘做买卖,只能硬着头皮接受这种事。”</p><p>  刘先生直言,有些商场搞活动,强行让供应商和厂家出钱,厂家只能委曲求全。</p><p>  沈阳一家食品厂负责人郭先生认为,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应合理分配流通环节的利润,力求做到“双赢”。</p><p>  律师</p><p>  交不交费合同说了算</p><p>  沈阳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相关人士表示,商家利用强势地位,要求供应商必须购买代金券,这与供应商之间形成了“不公平”。</p><p>  但双方若有合同在前的话,供应商购买了代金券后也能够自由地在商场内购买商品,因此说这种行为目前还无法依照现有法条进行干预。</p><p>  本报法律顾问姜乃芳认为,商场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用,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双方订立合同,如果商场按照与供应商合同约定的内容收取相关费用,并不违规。他表示,如果商场收费项目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供应商依据合同约定,有权拒绝交纳这类费用。</p><p>  另外,如果已向商场交纳完超出合同约定的费用,则认为是对合同更改的认同,供应商不能再要求商场退回钱款。</p><p>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均由本报记者 陈军 采写</p><p>  评论</p><p>  要伙伴,</p><p>  不要榨油机</p><p>  当前市场“渠道为王”。</p><p>  拥有稀缺渠道资源的零售商,其议价能力一般要优于具有超额供给能力的供应商。</p><p>  在这样的情况下,供货商们经常扮演的是忍气吞声的角色,零供矛盾往往以零售商的胜利告终。</p><p>  然而,无论是站在市场的角度,还是站在道德的角度上看,这样盘剥商业伙伴的行为,无疑是涸泽而渔。</p><p>  首先,这样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零售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交易行为,其中就包括“强迫供应商购买指定的商品或接受指定的服务”。</p><p>  其次,零售商和供货商应该是鱼水的关系、共生共赢的关系。商家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会直接影响到供应商们的生存空间,最终将会影响自己的发展。</p><p>  在这方面,国外很多知名公司的做法很值得借鉴,比如在供货商报价时,要求供货商必须有一定的利润,否则将不予合作。</p><p>  零供矛盾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国外对此的处理,除了靠国家法律外,主要是行业协会的积极调解以及“公平交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但类似的法律和机构在国内不是尚未出现就是缺少执行力度和经验,难以对这个矛盾进行解决。因而我们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建设。</p><p>  良好的合作关系是企业竞争的利器,合作越好,实现“双赢”的可能性也越大。零售商切莫把供货商当做“提款机”和“油菜籽”。</p>
发表于 2009-9-25 17: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那里啊?我都不知道
发表于 2009-9-24 22: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想知道是哪个报纸写的哈哈</p><p>肯定又是拉广告没拉到</p><p>据我所知友谊只在一家报纸上有投放</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9-24 22:41:26编辑过]
发表于 2009-9-30 10: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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