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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719abc

皇朝万鑫火灾嫌疑人已被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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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9 08: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就仅仅处理这两个人就完了,难道防火没责任,楼体材料没问题,等等
不能转移视线,拿两个人当所有罪。
Peer 发表于 2011-2-8 22:22


我赞成彻查(建楼至被毁)所有相关人员法律的或行政的一切责任,依法依规严惩严处。
发表于 2011-2-9 10: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错 是李刚 现在小北手机市场都传开了
发表于 2011-2-9 10: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 3719abc


     赞成!搞不好两个人也是替罪羊!转移公众视线,推卸责任,包庇..........(此处省略137个字儿~)
 楼主| 发表于 2011-2-9 11: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3719abc 于 2011-2-11 07:35 编辑

回复 22# 左岸

是李欣并非李刚。
 楼主| 发表于 2011-2-9 12:4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依法严查严惩所有相关责任人。
发表于 2011-2-9 16: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俩人挺冤的,过年谁不放花,你酒店也没有提示说不允许在周边放,但这事儿用天朝执法者的话来说,你就得认倒霉,应该追责的多去了:建设单位、施工方、设计单位、建筑材料、大厦物管、甚至生产销售烟花的,更头疼的是这事调子怎么定,查到什么深度,往小整就逮俩羊平事儿,往大整市区主管消防的领导又有一批丢乌纱的了。
发表于 2011-2-9 17: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沈阳商业城“4.2”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严肃党纪、政纪,根据《党员领导干部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政纪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丁明室,沈阳商业城副总经理,1995年11月起分管防火和安全保卫工作,因工作严重失职,给予行政撤职、开除党籍处分。

  2、黄福生,沈阳商业城暖通科科长,具体负责商业城消防给排水设备、喷淋水幕、消火栓等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因工作失职,给予行政撤职、开除党籍处分。

  3、王云峰,沈阳商业城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未能正确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这起特大火灾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赵颖范,沈阳商业城党委书记、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1993年7月至1995年11月分管商业城消防安全工作,对这起特大火灾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赵延东,沈阳商业城总经理助理兼行政处长、防火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负责消防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胡志英,沈阳商业城副总经理,分工负责消防设施的调试和防火工作。因工作失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马向东,沈阳市副市长,分管商业,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朱锦,沈阳市副市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分管公安、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发表于 2011-2-9 17: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这么就完了,那么大楼烧没了,不能就找两个人替罪就没事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2-9 18: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基建及装修材料易燃是致灾的重要因素,应追究这方面相关人员的责任。
发表于 2011-2-10 21: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场火灾引出一段绯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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