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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开征首批试点城市为北京、重庆、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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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6 08: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日前透露,物业税正在做模拟测算,估计不久将在部分地区开始试点。首批进入试点地区的城市包括北京、重庆、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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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房价包含50年到70年的土地出让金,这部分资金现今为一次性缴纳,这非常不合理。因为在未来几十年中,土地可能会有很大的升值空间,开发商将几十年的土地出让金“和稀泥”般地“和”进房价里,但到底交纳了多少在产权证上也并未说明,这对买房人显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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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专家刘桓称,物业税的计税标准不会每年评估,只会按照购房当时的不变价格计算,一直持续到建筑物消失为止。这样每年缴纳的物业税将变得合理而透明,开发商、买房人及国家税务部门将互不亏欠。据了解,目前就物业税的正式开征时间,以及税赋水平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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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政府的这一举措说明物业税改革已是大势所趋,一旦物业税开征,一方面将降低购房成本,另一方面将加大购房后税收成本,对房地产业的发展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据《成都商报》点评:开征物业税后,房地产投资利润空间减小了,炒楼风险增大,房价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这对老百姓来说无疑是个利好。</P>
<>2005年02月15日09:24 新京报
http://house.focus.cn/newshtml/90442.html</P>
发表于 2005-2-16 23: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进入了?!</P><>太好了,最后把沈阳也列入。</P>
发表于 2005-2-18 08: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征物业税难道就一定对房价有影响吗?我看未必。[em05][em05][em05]
 楼主| 发表于 2005-3-3 09: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呼吁慎用“物业税”的名称。首先,国际上一般都使用不动产税或房地产税的概念;其次,商品住宅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费”概念已经在居民中普及,使用“物业税”的名称,容易引起概念混乱。因此,名称仍应以不动产税或房地产税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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