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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个人集资建房事件调查:(吴卓组建“买地建房DIY”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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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2 21: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房价掉下来,个人集资建房还有什么意义吗?
发表于 2005-6-14 10: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卓您好!</P><>有时间可以聊一下吗?对您的这项事业比较感兴趣,但是我不是211工程建筑专业人士!</P><>怎么联系你呢?</P><>我MSN地址:vicky181@hotmail.com</P><>QQ地址:29773949</P>
发表于 2005-6-14 10: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其他栏有关于吴卓的电话、QQ,你可以到以下地址看看。</P><>http://www.sybuy.net/bbs/dispbbs.asp?BoardID=18&amp;ID=877</P>
发表于 2005-6-14 10: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另本论坛只是为大家提供对消费的探考和讨论,原则上请不要将自己的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发布在讨论区,如果您的确想发布信息,可以在广告区发布自己的信息和广告。
发表于 2005-8-3 21: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吴卓怎么没动静了?
发表于 2005-8-6 21: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的于凌罡他们已经开始选地了,但据说现在资金缺口还差5000万。</P><>吴卓不知现在怎么样了,到了可以选地的时候了吗?</P>
发表于 2005-8-9 11: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卓已经辞去了现在的工作,专心他的事业。据说这份工作工资大概在3000元左右。</P><>附吴卓资料:</P><>吴卓,男,1978年生人,2001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双学士学位毕业,拥有计算机应用专业工学学士以及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学士双学位。曾就职于沈阳市电信工程局;后在新加坡迈力康集团旗下telecard电信公司工作;现任沈阳明宇网络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经理,沈阳随意通电脑工程公司东北渠道执行经理。</P>
发表于 2005-8-9 11: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卓的社团现状:</P><>时间过去整整半年,该社团还没有进入注册公司、拿地等实质操作程序。</P><> 吴卓表示,前段时间,他和沈阳市闲置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了初步的接触,对沈阳一些烂尾楼项目进行了考察。他表示,社团不排除收购烂尾楼进行改造的可能。
</P><>最近几天,他正在和大型装修公司以及品牌建材商谈判,寻求赞助。按照他的想法,他利用赞助商提供的费用,印制会员手册,会员手册中除了会员信息和建房守则外,可以给赞助商印刷商业性广告。
</P>
发表于 2005-8-9 11: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吴卓最近没有什么章法,找不到“合资建房”的思路,属于到处寻找碰路的状态。
发表于 2005-8-29 16: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于凌罡们只有两条路:送大单给开发商或者解散

合作建房的首个倡导者于凌罡说,个人集资建房可以降低房价,甩开开发商单干,于是他就真的干起来了。正应了白岩松“无知者无畏”的名言。等真的干起来了,他才发现问题比他预想的要多得多,在他面前几乎是一道道无法逾越的鸿沟,而他未必能跨得过去。
<>  房价真的能降低吗</P>
<> 于凌罡的呼吁迎合了一部分人的心理需求,因此吸引了一批希望买到便宜房子的人。</P>
<>  根据于凌罡的说法,他发起的项目可以省掉购买普通商品房时需要承担的四笔费用:一是开发商利润。二是广告费用。三是机构维持费用。四是节省项目贷款利息。还可以省去市场房价中包含的灰色开销。因此大概可以比同样的商品房便宜30%-40%。</P>
<>  但他说的这几项费用估计都很难下降。因为,第一,他不可能自己单干,无论开发商如何惹人烦,他还得与开发商合作,所以他刚与万通冯仑握手,大家就说他被招安了,既招安就不可能不给人家利润。冯仑已经说了,万通现在的地产定制化服务收费一般是定制成本的8%~15%,万通地产会给于凌罡一个比较好的条件。但冯主席肯定不会做活雷锋。第二,因为是新闻,媒体免费给他做了广告,是媒体给他省了这笔钱。另外,也许还有多余的房子要卖呢?第三,即使没有机构,大家老在一起商讨建房大事,还要搭进时间,时间也是成本。现在他已经是集资建房公司的老总了,这个机构即使设在他家里,办公人员就他一个,也还是要费用的,于总也不会是雷锋。第四,集资建房还是离不开贷款,万通和民生银行都曾表示愿意提供资金支持,当然也不会是无偿使用。</P>
<>  这样看来,房价未必能降多少。前几天,于凌罡宣布要去拿地时,曾再次宣称可以便宜多少房钱,大家都觉得他说的房价并不比周边便宜多少,而且地还没拿,地价都不确定,怎么就知道房价了?最后他没拿到地。他的解释之一就是该地块价格较高;合作建房者目前得到承诺的外部融资条件还不够优惠,融资成本还比较高。地价,建安成本,管理成本,融资成本,风险成本等都不是于凌罡们能控制的。因此,很难给未来的项目预设一个房价。</P>
<>  土地怎么拿</P>
<>  于凌罡设想过四种拿地方案:一是通过土地竞拍,二是收购项目,三是委托开发商定制,四是把烂尾楼进行装修。</P>
<>  我们不妨分析一下可能性有多大。</P>
<>  根据《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办法》,“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活动”。于凌罡可以以个人,也可以以“蓝城”名义去拿地,但他委托了中信信托公司去拿地。也许他的钱不够,希望中信信托给他贷款。通过招拍挂拿地,最大的障?褪亲式稹>莩疲??掷镉?000万,不知他要买多大一块地。</P>
<>  第二条路,可能性也不大。从前不久清河地块拍卖的情况来看,想拿地的开发商很多,因此,即使缺少资金实力的开发商想转让手中的地,因为要的人多,加上开发商已在土地上有所投入需要回报,价钱肯定不会比招拍挂更便宜。</P>
<P>  委托开发商定制,目前只有万通对此有兴趣。但万通只定制个性化的别墅和标准化的厂房之类的项目,而前提是你要有地有钱,用冯仑的话表达就是万通只是裁缝。万通表示过在这两方面都可以帮于凌罡的忙,如果万通真的帮他拿地、帮他拿钱、再帮他盖房,万通不又做开发商了,于凌罡不又变成团购了?现在看来,双方都还没往这个方向走,下一步会不会这样做,很难说。</P>
<P>  买烂尾楼是最好的办法。但与其这样,干吗不干脆买开发商新开发的楼呢?烂尾楼要请人重新包装,说不定还有错综复杂的债权债务未了,忙活半天,买一栋烂尾楼,恐怕不是集资者所愿。</P>
<P>  在于凌罡提供的有关芍药居拿地情况的通报中,明确写道:“在坚持自己房子自己做主等前提下,不排除采用合作、收购和合作开发来争取合作建房。”</P>
<P>  集资建房变成了合作建房,通常合作建房是指于凌罡出钱,对方出地,盖成后双方按比例分房的方式。这有两种可能:一是与有划拨土地的单位合作盖房,但这事只能偷偷摸摸地干,而且盖成的房屋产权还是大问题;二是与手中有出</P>
<P>  让土地的单位合作,那就又回到与开发商合作的老路上去了。假设于凌罡们一次性把钱给开发商,那他们要冒的风险和要付出的资金成本比自己买房要大很多,或者只交一部分,那就与提前预购差不多,还不如团购了。</P>
<P>  资金从何而来</P>
<P>  集资建房,既然大家选择此路,想必大家都会拿出钱来。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这里有风险,而且这种集资方式本身尚有很大的疑问。整个集资建房的过程,会相当漫长,即使大家愿意陪于凌罡玩儿下去,也不得不考虑时间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都不太可能把钱全交给于凌罡们。实际情况也的确如此,于凌罡原来预计共需资金约1.875亿元,通过招募500份合作资金(每份15万元)自筹资金7500万元,预计可向银行贷款1.125亿元,此外,还要准备一些不可预期的费用。</P>
<P>  但银行会贷款给他吗?可能性不大。因为,开发贷款只贷给开发企业,于凌罡的公司显然不是开发企业,按揭贷款只能在购房时贷给个人,而且要以房产作抵押,集资建房者手中尚无房子,拿什么抵押给银行?</P>
<P>  而且,这种方式吸收的资金是有疑问的。据报道,为了确保资金安全,出资人都在指定银行以个人名义存入资金(自己的存折和密码),并和“蓝城”公司签定信托合同。银行监管这笔个人集资建房资金,资金的使用遵循个人合作建房联盟的决定。</P>
<P>  蓝城集资是否经过批准</P>
<P>  于凌罡注册的蓝城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吗?不是。是投资公司吗?也不是。是信托公司吗?更不是。蓝城只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只有10万元,只能做咨询。蓝城即使拿到土地,也肯定不能自己做开发,即使像于凌罡们宣称的那样,集资建房者中有多少专业人士也没用。除非通过增资、申请开发资质成为开发商,但这既非于凌罡所愿,也很难在集资者可以忍耐的时间限度内做到。</P>
<P>  从目前的报道看,于凌罡的公司实际做的是信托公司的事,在未经银行批准的情况下,这是违法的。同时也可能不符合工商登记的规定,有超范围经营的嫌疑。不知道蓝城集资经过了哪一级相关部门的批准?</P>
<P>  什么情况可以集资建房</P>
<P>  2003年8月,国务院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中规定,“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参加对象和优惠政策,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不得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按照这样的规定,集资合作建房是允许的,但它必须执行经济适用房的规定,而北京市2003年11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供应和管理,全面推行项目法人招投标制度”,“严禁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今后本市新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实行户型面积标准和单套总价款控制,即经济适用住房主要户型面积应在80平方米左右,单套住房总价款在32万元以下。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限价销售政策,销售价格按规定由市物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参与于凌罡发起的集资建房的人,目前来看都不是政府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群,要建的也不是经济适用房而是商品房,并不具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主体资格,因此,于凌罡们的计划不可能纳入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范畴,也不可能自己开发商品住宅。</P>
<P>  于凌罡们曾经想建立住宅合作社,但这也此路不通。根据1992年2月14日,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住宅合作社,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参加者是有城镇正式户口、家庭为中低收入并愿意改善居住条件的居民户;组织者是单位而非个人,同时,住宅合作社还需作为社团向民政部门登记。其房屋性质与经济适用房大致相同。同年颁布的《北京市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办法》,也规定“住宅合作社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中、低收入的城镇居民(包括职工),为解决自身住房困难,在人民政府或单位的组织下,自愿建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合作经济组织。”于凌罡们显然并不符合这样的要求。</P>
<P>  留给于凌罡的路只有两条:送大单给开发商,或者解散。(记者 陈雪根)</P>
<P>2005年08月29日08:59 中华工商时报 </P>
<P>http://bj.house.sina.com.cn/news/yjgd/2005-08-29/085992651.htm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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