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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保底费燕莎被告 专家:此举将影响联营经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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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8 14: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娱乐信报讯  只因在联营合同里规定每月要交1万元保底费,北京亚都昨天一纸诉状将燕莎友谊商城告上朝阳法院,要求确认联营协议中的“霸王条款”无效。
   
    ??根据协议,2004年全年北京亚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其生产的加湿器、净化器类商品,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提供销售场地,双方共同经营,燕莎商城
    享有每月1万元保底利润分配权。亚都负责人王效久昨天说,因销售业绩不佳面临亏损,亚都科技因此提出变更保底利润分配条款,燕莎商城却以此为由“要扣留亚都存放在商城的剩余商品”。
   
    ??专家观点
   
    ??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显峰表示,亚都与燕莎签订联营协议中每月1万元的保底利润分配权属于无效保底条款。由于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带有保底条款的联营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有关专家表示,亚都状告燕莎联营保底费无效案的判决结果将影响直至改变目前厂商之间的联营经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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