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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消协讨伐四电信巨头 电信卡余额应退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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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4 10: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北京娱乐信报 ]? </P>
<> 继信息产业部首次就“电信卡余额”问题作出措辞强硬的表态之后,京津沪渝四地消费机构昨天联合致函四大电信巨头,要求“把余额退给消费者”。</P>
<>  昨天上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代表上海、天津、重庆的消协机构,向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中国电信正式递交了《关于电信卡过期,余额应退还消费者》的函。
四地消协在函中提出,电信卡是分次履行的预付费合同,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义务终止,卡中如有剩余金额,则要承担返还义务;经营者随意侵吞卡内余额构成不当得利。</P>
<>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电信卡到期后服务的终止与卡内余额的归属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卡内余额包含着电信运营商还未提供服务的对价,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还,并愿意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电信运营商应扣除相应成本后归还给消费者,或采取经消费者同意的其他方案。如果消费者愿意转存,电信运营商应予同意,并不应附带显失公平的限制条件。</P>
<>  据了解,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的消费者协会(消委会)和其他一些省消费者协会近两年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电信卡余额不退”,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2004年,全国消协系统也对这一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公开点评,并将点评意见向电信企业进行了沟通和反馈。</P>
<>  对此,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等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会在“3·15”前有所动作,解决充值卡的“霸王条款”等问题。中国移动有关人士也表示:企业非常重视这个问题,目前浙江等省已经实现了卡内余额转存,而在近期他们还会确定一个针对国内用户的整体方案,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此前中国移动已经在个别省试推了低于50元的小面值卡。  ??</P>
<> http://business.sohu.com/20050304/n224529204.shtm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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