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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沈阳:出租车司机拒载 要高价最高罚款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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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22: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记者从沈阳市交通局出租车管理办公室获悉,从12月1日开始实施 《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新办法“严禁出租车司机并客、拒载、故意绕道、索取高价及无正当理由中途将乘客移交他人运送等行为,否则司机将受到最高3000元处罚。     至少得有100台车公司才能营运     目前,沈阳市共有出租车企业177家,其中拥有100台车以上的企业仅37家,企业普遍存在规模不大、实力不强等问题。     《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规定,从12月1日起,至少得有100辆出租车经营权及车辆的公司才可营运,同时,公司还得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使用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和计算机管理系统。过去有几台车就可营运的现象将杜绝。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营运期限不得超过6年。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每台车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或个人在非客运出租汽车设置营运标志或设施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核定营运区域以外从事营运活动的,处1000元罚款。违规营运情节严重的,吊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1至6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驾驶员从业资格。新办法实施后,市民可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投诉。     四种情形被认定为拒载     管理办法对拒载进行了新的认定,即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乘客招手,停车后不载客的;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客运集散点或者道路边待租时拒绝载客的;未按照预约租车要求,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待客的;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途甩客或者倒客的,被视为拒载。但对乘客讨价还价,不按规定付车费;要求司机违反规定行车、停车;不告知目的地,出城或去偏僻地区时不配合司机办理安全登记手续;携带违禁、污损车辆的物品,或携带妨碍司机安全的宠物、物品乘车;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乘客吸烟,劝阻不听等行为,司机可以拒载。新办法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一年内被有责投诉达3次以上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暂停其从业资格,要求其重新参加培训;考试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一年内两次以上被暂停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可以取消其从业资格。
    如果出租车没有计价器,或有却不用;在基价里程内,因车辆故障无法完成送达服务;司机不按规定给付车费票据;未经乘客允许并客;在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终止服务;司机吸烟,乘客劝阻无效等,乘客可以拒付车费。“办法规定不允许司机并客,如果强行并客,被检查发现或投诉查实,司机就会受到处罚。但因交通高峰或天气等原因,乘客允许并客,管理部门也不会强行处罚。 ”沈阳市交通局出租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解释。 记者/高慧斌
发表于 2011-11-11 12: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来取证?
能否执行?
发表于 2011-11-11 15: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办法”,就那么一说而已
发表于 2011-11-11 23: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不让老百姓活了。
发表于 2011-11-11 23: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好,起码不用闻烟味了。

罚款要给老百姓一些才是吧,不然打击积极性啊。

车内禁止吸烟这点非常好,我总算可以理直气壮的说不许抽烟了。
发表于 2011-11-11 23: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看效果,不要总是这么宣传。
发表于 2011-11-13 21: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用,年年管,年年都那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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