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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驾驶证“扣分”标准新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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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20: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沈阳晚报讯(记者 杨硕)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全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开始实施。如何扣分引起了驾驶人的极大关注。在网络上,不少网友在对这个新的扣分标准进行了解读。但沈阳晚报记者发现,很多网上的解读都是不准确甚至是不正确的,“有一些是外地标准,不适用于沈阳。”

  12月10日,沈阳交管部门给出了权威声音


  昨日,记者看到沈阳交管部门整理的“驾驶证记分细则”,将新标准按照扣分的分值进行了归纳。这是目前为止沈阳交管部门公布的最为权威的解释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节选):

  沈阳交警微博发布“扣分标准”

  12月10日,沈阳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控申处复议诉讼科科长李文胜,在自己部门的微博上对扣分标准权威发布: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酒后驾驶一次记12分;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不系安全带一次记2分;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具体处罚金额由各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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