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消费网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122|回复: 3

新三板参与门槛划定:机构500万 个人300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2-9 10: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景网2月8日讯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周五发布。根据该细则,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均可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但有一定的要求。
《细则》规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以及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可参与其中,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也可参与。
对于自然人投资者,则要求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此外,公司挂牌前的股东、通过定向发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细则发布前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投资者等,如不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而机构投资者不受此限制。
发表于 2013-2-10 19: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也要满足相关条件,一是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二是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交所或深交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发表于 2013-2-10 19: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太苛刻了,不是不让散户参加吗
发表于 2013-2-16 13: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300万,开什么玩笑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沈阳消费网论坛 ( 辽ICP备05015621号-3 )

GMT+8, 2024-4-28 03:59 , Processed in 0.073019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