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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改革将“宽进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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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00: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3月28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今年9月前,国家工商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商登记“瘦身”改革方案,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实行“宽进严管”。其具体内容,包括取消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变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等。

这份3月26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2013年6月底前,工商总局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等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实行“宽进严管”的方案,提出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建议。

9月底前,中央编办、工商总局应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提出拟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以及加强监督管理的措施,提出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建议。

此前的3月1日,深圳、珠海两地的工商登记试点改革正式实施。一位接近国家工商总局的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全国性的改革方案已初步形成,待完善成熟后对外公布。改革方案将保留当前深圳、珠海试点中关于注册资本制度的规定,注册阶段不再验资,营业执照也不记载“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甚至企业年检制度,将来也可能取消,全面还权社会。

据该人士介绍,前置许可等取消后,登记程序将大大简化。工商部门的很多工作人员,“可能都没什么事儿做了”。

以《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2008年第一版)》为例,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到出租车、旅行社、人才中介服务等领域的特许经营,共110项企业登记需要取得前置许可。即由交通、文化、卫生等主管部门先行审批后,再由工商部门进行审查登记。

繁琐的程序,不仅严重增加了企业和公共服务成本,也超出了工商部门的监管能力,徒然增加权力寻租空间。据前述工商系统人士透露,此前的两年,工商行政系统内部已经对此进行多次讨论,并形成了职能转变的基本共识——将管理权充分放归市场和社会。

作为本次工商登记全面瘦身的一部分,注册资本登记也将遵循相应逻辑,取消验资程序和最低实缴额度限制。这无疑是对当前注册资本认缴制度的深化,并有望以此为杠杆,撬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和虚报注册资本(下称“两虚一逃”)三项刑法罪名的去犯罪化。

近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本为保护交易安全而设置的注册资本类三项罪名,现实中很容易被选择性适用,成为打击报复企业主的工具,也成为企业内部纷争时彼此斗争的武器。因“两虚一逃”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几乎都是民营企业家,尤其主要是中小型企业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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