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消费网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5161|回复: 0

沈阳市区每户限养一只犬 附禁养犬列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7 11: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区内每户只可养一只小型犬
  
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田铁成介绍,1995年,省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并分别于2004年6月、2006年1月进行了两次修正。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
  
养犬资格有何要求
  
1.合法身份证明;2.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3.有完全民事行动能力。
  
养犬行为实行许可制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养犬区域、数量、类型有限制
  
城市市区内,个人不得养大型犬。在城市市区内,个人可以养小型观赏犬,每户只可养一只。
  
养犬人应严格履行义务
  1.养犬人不得携准养犬进入商店、饭店、学校、车站、航空港等各类公共场所以及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2.不得妨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3.当犬伤人时,应立即将被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养犬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将伤人犬及时送畜牧部门检查;
  4.《养犬许可证》及犬牌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和倒卖,损坏或遗失的,应申请补发;
  5.准养犬死亡、宰杀、转让30日内到发证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6.准养犬繁殖新生幼犬时,豢养者须在幼犬出生后5日内办理临时准养征。犬主除用于本户老犬更新外,应在30日内处理。
  7.携犬出户的时间为每日19时至次日7时,犬出户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有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8.犬在户外排泄粪便,养犬人应立即予以清除。



无证养犬可没收罚款500-2000元
  
养犬人未办理养犬许可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未办理的,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罚款,没收犬只。无证养犬的,没收其犬,可以并处500-2000元罚款。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和多只犬等不符合养犬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犬证。
  
虐待、遗弃所养犬只的;
  
携犬进入有禁犬标志的公共场所的;
  
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交通工具的;
  
犬只死亡或者失踪未按照规定办理手续的;
  
实施其他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行为。
  
另外,利用犬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驱使犬伤害他人的;拒绝、阻挠犬类管理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等将负刑事责任。

沈阳市规定48种禁养犬
  
《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公布的三环内禁养犬名单包括39种烈性犬和9种大型犬:
  
烈性犬
藏獒、意大利纽波利顿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国马士提夫犬、拳狮犬、笃宾犬、卡斯罗犬、高加索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罗威纳犬、灵缇犬、德国牧羊犬、阿富汗猎犬、苏俄牧羊犬、沙皮犬、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弗兰德牧牛犬、俄罗斯黑梗、比利时牧羊犬、牛头梗、凯丽蓝梗、美国斯塔福郡梗、比特犬、英国斗牛犬、土佐犬、秋田犬、日本狼青犬、中亚牧羊犬、加纳利犬、马犬、川东猎犬、中国细狗、昆明犬、中华田园犬(土狗)、巴西非勒犬。
  
大型犬
大白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古代牧羊犬、寻血猎犬、雪达犬、伯恩山犬、大麦町犬。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沈阳消费网论坛 ( 辽ICP备05015621号-3 )

GMT+8, 2024-3-29 15:51 , Processed in 0.069447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