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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本溪企业可直接冠名“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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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13: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沈本一体化”又迈出了重要一步。7月26日,沈阳、本溪两市工商登记管理网络并网,今后想要在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落户的企业,不仅可冠名“沈阳”,而且手续在本溪当地就可办理。

        除了上述新举措外,针对“沈本一体化”的工商登记管理还有不少体制上的新突破。

        具体来说,今后,沈阳、本溪两市工商局将互认两市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凡在沈、本两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的主体资格的公证、认证文件,只要不限定使用地域,两局企业登记部门在一年内实行互认。沈、本两市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级结果也将实行互认。两市工商局还可互查市场主体登记数据和电子扫描档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也正式启动。

        在统一企业年检方面,将允许主体企业与分支机构同地年检,对沈、本两市企业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可在隶属企业所在地与隶属企业一同年检。两市主体企业年检时,不用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沈本一体化”战略实施以来,“中国药都·沈本新城”在沈阳、本溪两市的节点上拔地而起。目前,药业基地累计引入产业及科研项目138个,引进相关高校5所,成功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沈本新城已初具规模,建成区面积超过20平方公里,集聚10万人口。

来源: 辽宁日报 记者朱忠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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