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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辽宁“以房养老”有望明年试点 目前无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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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6 22: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房养老”有望明年试点。9月1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近日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介绍,“以房养老”的试点方案有望于明年一季度拿出。“以房养老”也被称为“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

  事实上,辽宁早在2012年正式下发《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就提出将开展“以房养老”。“不过,辽宁省内目前还没有‘以房养老’的成功案例,来咨询的人有一些,不算多,主要是一些文化层次相对较高的教师、公务员等前来咨询。”昨日,某银行消费金融部副总经理黄先生表示。

  贷款期限10年 每月最高贷款额度2万元

  黄先生介绍,在2011年,有银行在国内推出“以房养老”,借款人必须年满55周岁,以房屋作为抵押,最长贷款期限10年,每月最高的贷款额度为2万元,也就是说银行每月支付的“养老金”不超过2万元。

  “如果贷款期限10年已到,老人还没有去世,那么老人可以选择一次性连本带息将贷款全部还上,继续居住自己的房屋。如果贷款到期后,老人已经去世,那么家属可以选择帮老人还上贷款然后根据相应的规定继承房屋,家属也可以选择不还贷款,将房屋交给银行处置。”黄先生表示,这种方式是借鉴了国际上“以房养老”比较成功的“加拿大模式”。

  加拿大曾这样规定,超过62岁老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1.5万到30万加元之间,只要不搬家、不卖房,房产主权不变,可以一直住到享尽天年,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

  传统观念是推行的阻力 具体执行难

  “‘以房养老’作为养老金的一项补充,对提高老人晚年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黄先生说,比如,有的老人可以用这笔钱弥补一般性生活消费的不足,有的老人则可以追求旅游等更高层次的消费。可是,前几年,“以房养老”曾在上海、北京等城市兴起尝试,仅有个别的成功案例,效果并不理想。

  黄先生表示,传统观念肯定是“以房养老”推行的一个阻力,而银行可能遭遇的抵押房屋“执行难”的问题也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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