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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沈阳公积金贷款还清半年可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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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4 16: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闻背景

近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14年元旦起,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国管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国管公积金贷款的难度增加,年轻人基本用不了了。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张林林)针对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首套房贷款还清五年后方可再贷”的消息,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该政策与沈阳市民基本上没有关系,沈阳职工的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半年后即可再贷。不过,公积金购买第三套房已经停贷。

沈阳公积金有关人士表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委员会的住房资金管理机构,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部分在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贷款管理。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办理国家部委如财政部、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国家机关职工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与沈阳职工基本上没有关系。目前沈阳职工的公积金多数由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少数由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不过,个别中央单位如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等中央特派分支机构职工的公积金可能会受此影响。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沈阳首套房贷款结清后,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二套房,而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早已停发。对于三套房的认定,公积金管理部门表示认房又认贷。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显示,2013年前三季度沈阳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06.4亿元,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81.9%,同比增长13%;前三季度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4亿元,同比增长76.7%,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19%,共支持全市2.9万户职工购房66.8万平方米,还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6.9亿元,同比增长39.1%。经统计,三季度沈阳市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人数占贷款总人数的93%,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生保障功能进一步体现。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公积金运营质量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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