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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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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4 16: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订立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参照本市住房购买示范文本订立预售预购合同。
2、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预购人应当在预售合同生效后,将其送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手续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手续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将预售合同移交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备案。
3、预售款的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商品房建设工程的进度,分期收取商品房预售款。但预售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应当专项用于所预售的商品房建设。
4、办理预售的商品房过户手续。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依法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后,与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

文章选自 易买房——沈阳购房网站,三环内免费看房车接送,想看哪就看哪,1 3 3 3 2 4 5 2 5 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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