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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创业失败致生活严重困难者可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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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1 11: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沈阳市政府为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及时有效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结合沈阳实际,制定发布《沈阳市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并从发布即日起实施。

临时救助范围

1.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意外事故,人身、财产受到严重损害,在各种赔偿、保险、救助后,家庭或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2.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及社会帮扶后,家庭或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3.因疾病、教育、住房等方面的紧急需求,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4.事业或创业失败,基本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5.重大安全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中,涉事人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的;6.其他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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