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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租车干满6年需退出营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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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20: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官网对外发布,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管理规定。对沈阳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车辆做出了明确要求,自《道路运输证》首次登记日期起满6年的,一律退出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市场。

新增、更新出租车必须为四门三厢新轿车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管理规定,凡新增、更新的车辆必须由整车生产企业制造,四门三厢的新轿车。并要求车身长度不小于4520mm,车身宽度不小于1700mm,车身高度不小于14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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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现计价器、空车待租标志、顶灯、GPS终端等营运专用设施线束与整车线束集成设计,统一接口。要求车辆尾气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每个座位均配备安全带,配备液压助力装置。

计价器、空车灯要安在指定位置规定对客运出租汽车车辆的营运设施提出具体要求,计价器功能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嵌入安装于车辆仪表板中央控制区域的指定位置。空车标志灯安装于车辆仪表板右上方的指定位置。

要安装与行业统一开发建设的GPS服务平台兼容的,具备监控、防劫、定位、调度等功能的车载终端设备。

要求出租车坐垫套采用上白下蓝的双拼色坐垫套,配置易清洗的踏脚垫。电子标签粘贴于车辆前风挡玻璃中央上部。价格标签应当平行粘贴于车后门两侧耳窗玻璃下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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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干满6年一律退出营运市场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管理规定明确,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自《道路运输证》首次登记日期起满6年的,一律退出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市场。

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及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等从事区域性经营的出租汽车车辆,由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经当地政府同意,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本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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