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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房产新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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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6 11: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5日,记者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到最新消息,《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于4月5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今后沈阳将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签约手续的项目,购房人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以家庭为单位购房,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申请贷款购买两套房。
  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即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均视为首套房贷款申请,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为单方50万元、双方70万元、三方90万元。
  主借款人可与其父母或子女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
  将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加大城镇民营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力度,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乡镇企业及从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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