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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谣“八家子果品市场搬迁”,雨润被判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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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3 11:5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年前轰动一时的“沈阳八家子果品市场要搬迁”谣言事件,如今有了最终说法。4月22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去年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时,将这起事件定性为商业诋毁案件,列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案发:
传单说八家子市场要搬迁
沈阳地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利公司”)和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润公司”)都从事果品批发、仓储及档口租赁等业务,地利公司经营地点在八家子果品市场,而雨润公司经营地点与其相隔很远。
2014年6月,雨润公司在八家子果品市场散发宣传单,称“二环老市场禁行,搬迁在即”。同时,雨润公司还在自己经营区域内张挂“欢迎东贸路八家子果品市场商户整体搬迁入住沈阳雨润市场”的条幅。
一时间,八家子果品市场要搬迁的谣言四起,业主们人心惶惶。许多不明真相的业主不再与地利公司签约继续经营,而改与雨润公司签约。
起诉:
地利公司起诉称对手诋毁
随后,地利公司将雨润公司起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雨润公司发放宣传单、张挂条幅等一系列虚构事实、虚假宣传行为,对地利公司商业信誉构成诋毁。
雨润公司表示没有侵犯地利公司的商业信誉。雨润公司拿出关于东贸路计划整体实施改造等相关媒体报道证明,“二环老市场搬迁在即,此消息并非雨润公司捏造。”
同时,雨润公司还提出,八家子拆迁指挥部的设立也可证明八家子市场欲搬迁不是雨润公司捏造的。八家子果品批发市场业主不愿在其市场经营的主要原因并非由发放传单造成,而是利益驱使,即商户认为能获得更加优惠政策和更好发展空间的市场。故认为不构成商业诋毁。
一审:
不正当竞争被判道歉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雨润公司为获得有利的市场条件和尽量多的经济利益,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捏造、散布八家子果品市场区域车辆禁行、即将搬迁的虚假信息,使社会公众误解为一切车辆禁止通行、地利公司将变更经营地点,这样将对果品的运输、采购与销售带来极大的障碍。
因此,社会公众对地利公司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产生了错误的社会评价。雨润公司散发宣传单、张挂条幅的行为,损害了地利公司的商誉,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雨润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登报道歉、消除影响。
最终:
雨润商业诋毁,赔偿100万
雨润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雨润公司明知没有证据支持其宣传用语体现的含义,仍然故意而为之,其散播的虚假信息,是对竞争对手地利公司商誉的诋毁,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该案本应就此了结。然而,雨润公司并没有停手,为获取竞争优势,再次采取了一些手段,造成地利公司客户大量流失,给地利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地利公司再次将雨润公司起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为化解双方矛盾,彻底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了大量工作,使雨润公司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最终与地利公司之间达成和解协议,主动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地利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
说法:
不正当竞争会破坏市场秩序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屈昕表示,正常的市场竞争是受法律保护的。商业诋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其目的是打击竞争对手,从而变相抬高自己市场地位,获得市场收益。商业诋毁在辽宁尚属发生概率较小的案件,但商业诋毁一旦构成,会对竞争对手造成极大的伤害。该案例会对维护辽宁市场秩序起到示范作用以及潜在的促进作用。
去年全省法院受理
民事知识产权案件
1349件
去年,全省法院全年共受理民事知识产权案件1349件,其中著作权案件373件、商标权案件424件、专利权案件133件、技术合同案件85件、其他类案件334件。全省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区域性集中。目前,全省知识产权案件仍主要集中在沈阳、大连。二是知名企业集中维权的系列案占较大比重。三是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合同纠纷案件增加。四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类型主要为商标侵权犯罪。
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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