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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 辽宁省"三证合一"将变"五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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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2 16: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8月1日起,辽宁省将逐步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简化企业登记流程。根据要求,辽宁省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以下简称“五证合一”)登记制度,从办理五本证照减到一本,从根本上压缩办证时间,方便市场主体准入,节约了行政成本。

新增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自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以来,辽宁省市场准入程序得以进一步简化,截止2016年5月底,全省共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涉及企业26.8万余户,占全省企业总量的40.4%。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也将被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

适用范围有哪些?

五证合一’改革前,企业要办齐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证、统计证等5本证照,需要跑工商、质监、税务、人力社保、统计等5个部门,提交五份材料,没有个把月时间办不下来。

改革后,将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部门、人社部门、统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市场主体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至此不再继续发放。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后将市场主体的基本登记信息共享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部门,企业将无需再向社保经办机构和统计部门申办登记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和统计部门也将不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并终止对上述两证的定期检验。

此次改革适用范围包括,辽宁省各级工商部门新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下称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已登记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负责人、经营者,下同)、企业类型、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隶属关系等事项变更登记(备案)。

8月1日起全省推广

据了解,今年8月,社会保险登记证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将在丹东、铁岭、盘锦三市先行试点,10月1日起在省内全面推广。统计登记证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将于今年8月1日起在省内全面推广。

改革实施时,辽宁省工商局、省人社厅、省统计局三部门将协同推进已登记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社保和统计登记证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省工商局将全省开业状态的市场主体基本登记信息共享给省人社厅和省统计局,两部门会将信息导入各自信息管理系统,以备进行数据库的维护更新或分派给属地管理机构。结合2017年底前完成已登记企业向“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以及即将实行的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同步完成此项改革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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