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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沈设金融机构总部 最高可补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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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5 12:4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促进沈阳经济发展,前不久沈阳市出台了《沈阳市促进当前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措施》,主要措施包括十五个方面,其中有关加大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的一系列重要措施将有力推动沈阳市产业金融的发展。

6月30日上午,本报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合举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财政局金融处、沈阳市金融办综合处有关专家,就鼓励金融机构聚集、金融创新、支持产业金融发展、优化金融环境以及支持金融人才在沈发展创业等诸多方面的措施进行了权威解答。

本期嘉宾

沈阳市财政局金融处主任科员 陈 赫

沈阳市金融办综合处处长  赵 阳  在沈设金融机构总部,最高可补1000万元  大力发展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金融管理总部。重点支持引进和设立由一行三会批设的银行、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支持引进和设立区域金融管理总部及各类金融后援服务机构。对于引进和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按注册资金实际到位额度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引进和设立有注册资金的区域性管理总部按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额度的1%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助,最低1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引进和设立其他金融机构区域性管理总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开办费补助。对于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分行、分公司给予最高80万元开办费补贴。

为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金融管理总部提供开办条件。对新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金融管理总部,对其征地建设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固定资产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其租用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最高每平方米500元给予租房补贴。在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沈阳金融街、皇姑区北站北区域内选址的, 补贴资金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

此外,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和金融研究、教育及培训机构。对于在沈设立的国际、国内大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法人及分支机构,按年度实际开办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万元。对于在沈设立的金融研究、教育及培训机构,按年度实际开办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50万元。  对各类金融创新给予重奖  鼓励和支持在沈实施各类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抓住国家振兴东北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政策契机,争取国家各项金融创新在沈先行先试,激发城市金融活力。对在振兴东北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对沈阳作出贡献的金融监管机构,给予单个机构最高50万元补助。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监管机构,经市政府批准后另行给予奖励。

鼓励和支持金融市场、要素市场创新。鼓励引进和设立股权、金融资产、票据交易等金融要素养市场。对于引进和设立的全国性市场,根据年度开办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1000万元;对引进和设立的区域性市场根据年度开办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0万元。

鼓励和支持“智慧金融”建设。搭建全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和金融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强化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侧和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等资金供给侧的对接互融,形成一个线上线下相对应,功能健全、便民高效的区域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承载“智慧金融”重大项目的金融核心功能区,根据注册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0万元。

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务创新。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推出新型金融产品,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需要。鼓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融资担保等机构创新合作模式,联动发展。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创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新途径,满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对于成功争取总部在沈阳市投资的驻沈保险分支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0万元。

此外,还在鼓励和支持金融服务“三农”、鼓励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和挂牌融资,以及鼓励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融资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支持产业金融发展,对股权投资机构给予补贴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的股权投资机构落户。规模10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机构,给予补贴100万元,每增加10亿元,增加补贴1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落户沈阳市社会募集资金50%以上,规模低于10亿元的股权投资机构,给予适当补贴。

鼓励和支持重大产业金融项目建设。对于符合沈阳产业金融发展战略定位、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能够有效提升沈阳东北区域金融中心能级的重大产业金融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县、市)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后,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资金补贴。

此外还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开展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试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开展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试点。

新设征信机构最高可获50万元补贴

大力推进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整合与共享为突破口,逐步构建地方金融征信体系。对于新设征信机构,在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后,按年度实际开办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最高50万元。对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等地方金融征信试点机构,按年度实际开办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最高50万元。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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