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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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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0: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沈阳市纪委通报四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1.辽中区副区长葛海军在担任沈阳近海经济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期间,擅自决定将本应履行招投标程序的两项工程,直接发包给某实业公司;将近海经济区物业管理承包给其表弟经办的物业公司。葛海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新民市副市级调研员马运忠在担任新民市财政局局长期间,违规用政府采购方式代替招投标来确定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的承建单位。马运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大东区建设总公司计划部副部长刘军在担任某工程监理项目评标委员会主任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本该在初审阶段即应淘汰的某监理公司最终中标。刘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浑南区富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张庆学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本村道路施工工程项目承包给其朋友姚某,并多次接受姚某吃请。张庆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沈阳市纪委在通报中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要以此为镜鉴,紧紧围绕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重点、盯热点、啃难点,切实在监督执纪问责上用重典,在整顿营商环境上下猛药,使破坏环境者知止、收手,让投资经营者舒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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