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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将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自由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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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3 10: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沈阳市将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自由港”,实行备案制和负面清单管理; 实行行政事业性零收费; 实行国际离岸公司通行规则; 享受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待遇等。
  相关实施方案指出,“自由港”设在自贸区内,建设中德(沈阳)装备制造产业园、沈阳国际软件园、沈阳锦联新经济产业园、新松机器人创新实验室四大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实行封闭管理。目标是将其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东北地区海外高端人才聚集中心,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方案指出,在“自由港”内,对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实行备案制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禁止除外),非禁即入;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实行市场准入自由制度。推行承诺制和审慎监管。
  在“自由港”内,对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涉及的保税、通关服务、商品交易、出口退税等方面,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率先复制推广已设自贸试验区的创新监管制度。
  在“自由港”内,对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实行国际离岸公司通行规则。创新创业公司在办理离岸注册、国际经营业务时,经营地不受限制;在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方面,享有保密权利;在合理避税、避开贸易壁垒、境外融资及上市、规避投资风险等方面,享有国际通行权益;可在国际银行开设账号,以实现国际金融服务便利化。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自由港”位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执行现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税收政策。
  “自由港”内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科技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股权奖励收入,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及所在区政府引进的海外人才列入市高层次人才中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范畴,视其对地方税收贡献情况给予奖励。
  在“自由港”内,对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实行行政事业性零收费。除资源类、补偿类收费外,免征“自由港”内涉企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经沈阳市相关标准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自由港”创新创业,将按照盛京人才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和资助。通过东北(千人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对在“自由港”创新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实行“一站式”保姆服务,即在公司注册、办公场所和住房租赁、就医、子女入托入学、出入境签证、暂住登记(满半年后领取居住证)、就业、邀请函手续办理等方面实行全覆盖保障。
  在成果转化、市场推广、技术交易、政府采购、收益分配、学术评定、科技交流等方面,对海外离岸创新创业人才实行国内同等科技奖励政策。
  海外离岸创新创业人才享受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待遇。遵循国内外共同研发、国内统一申报的原则,建立海外专利国内申请、国际保护业务体系,实现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本地化。鼓励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按照国际化经济园区标准,建设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科技研发公共服务中心、海外人才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等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基地内孵化器对海外离岸创新创业人才创新创业免3-5年租金,由所在区政府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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