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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毕业生:创业求职均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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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10: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沈阳市给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近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梳理了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的多项就业、创业政策。其中,灵活就业者可享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创业还有场地补贴;困难家庭毕业生还有一次性创业补贴和求职补贴等。

  灵活就业养老、医疗保险有补贴

  对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以内)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经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
  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社会养老保险自选缴费档次确定后,按照缴费基数的12%给予补贴(即统筹补贴),补贴金额最高按缴费档次100%计算,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
  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给予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
  申报材料:申请享受保险补贴人员,需持以下材料向户籍所在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经户籍所在地社区加盖公章的申请人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填写《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保险补贴认定表》;本人保险代扣代缴卡复印件一式两份。

  毕业生创业可享最多2年场地补贴

  政策:对没有进入到孵化基地或创业园,符合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实际租赁场地经营的,在其初次创业期内(在本市注册登记36个月以内),给予租用场地补贴6000元/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补贴对象:1.毕业3年内且创业满1年的国内各类高校毕业生或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2.在校期间创业满1年的国内各类高校的在校生。
  程序:1.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持材料到经营场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大学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申领表》。2.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要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其创办的企业进行现场考核,确认情况属实后,留存相关要件的复印件,为其办理补贴审批手续。

  见习补贴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政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定点见习企业见习的,享受政府见习补贴。
  对象:沈阳市毕业两年内初次未就业的登记失业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见习企业给予生活补贴不低于沈阳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市财政给予沈阳市城镇职工最低的工资标准的60%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区、县级财政部门在市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基础上,酌情给予适当补贴。

  困难家庭毕业生可享一次性补贴

  政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在沈阳市辖区内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或提供免税证明,经营满1年以上(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在6个月内申报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象:被认定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具有沈阳市户籍、国家统招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户高校毕业生4000元,城乡低保边缘户高校毕业生2400元,在领失业保险金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高校毕业生2000元,残疾人高校毕业生8000元。

  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500元

  政策: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在求职期间,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象:毕业于沈阳市辖区内普通高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本人残疾,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的国家统招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人500元(仅限一次)。

  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培训可享生活补贴

  政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普惠制就业培训享受生活补助。
  对象:被认定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具有沈阳市户籍、国家统招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普惠制就业培训期间每人每天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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