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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今年将组建两家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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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5 14: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全国首批12个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城市之一,辽宁省沈阳市近日对外公布《沈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全面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
    方案提出,到2020年,沈阳市建成信息共享、服务全面、监管有力的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国有和民营的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今年12月底前,沈阳市将出台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组建两家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公司,通过建设、改建、收购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取得房源并负责房源的租赁运营和管理。完成1万套公租房建设、500套存量房源收购。确定1~2个改建房源项目。2019年12月底前,修订完成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到2020年,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公司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持有的住房租赁房源占全市增量的20%、总量的10%。
    沈阳市将建立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建设,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和房源信息核验便捷服务。
    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定期公布合法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和从业人员信用等信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或作为青年公寓、养老公寓、短租公寓、酒店式公寓或医养中心等。
    对在沈阳开发建设、以自持物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落实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外,以其自持租赁住房资产作担保,可享受降低商品房预售许可门槛、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企业信用加分等鼓励政策。
    扶持培育一批服务规范、信誉度高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鼓励其开展连锁经营、跨区经营。今年9月底前,制定房屋租赁中介行业准则;12月底前,出台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培育规范化的居间服务中介机构10家。到2020年,发展规范化的居间服务中介机构100家。
    优化公租房管理。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积极探索科学的公租房轮候排序方式,对环卫工人、公交(地铁)司机、开发区职工、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需要帮助并为城市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群体,要加大倾斜力度。到2020年,新增公租房保障1万户。
    稳定住房租赁关系。完善住房租赁的法规制度,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严格规范市场行为,特别是租金控制、租赁关系解除等。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现网上签约,落实登记备案制度。沈阳市房产局将做好城区住房租赁租金水平的调查摸底,合理确定市场租金参考价,并每半年分区域和房屋类型予以公布。2017年10月底前,首次公布城区住房租金参考价。
    积极推进购租同权。建立承租人居住证权利清单,不断扩大承租人权利。2018年12月底前,持有居住证的承租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委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以及随迁子女入学、参加中考等方面,享受公共服务,实现购租同权。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沈阳无自有产权(含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据实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合理确定提取额度。9月底前出台相关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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