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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品房预售金将纳入监管账户 防止烂尾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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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9 11: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2日起,沈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项账户”,购房者交付的预售资金将全部纳入其中,由房产部门指定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资金按建设进度核拨。此举旨在通过资金监管防止烂尾楼。

  经过一个多月的征求意见,《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将正式对外公布。该办法自2017年8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21日。这意味着,下周二起,沈阳市商品房预售项目要接受预售资金监管。

  所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项账户”,购房者交付的预售资金全部纳入其中,由房产部门指定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按照预售商品房项目中单幢建筑的工程建设进度,按节点申请支取相应比例的资金。例如:主体结构封顶的,可以申请按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80%的比例支取。只有当预售商品房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才可申请支取全部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全部利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支取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应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监管节点提供相关材料。对于主体工程进度达到1/4、1/2、3/4节点及封顶、完工的,需要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经审核符合支取条件的,监管机构出具同意划款通知书,以电子文件方式传递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依据通知书进行划转;不符合支取条件的,监管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并说明理由。

  未按规定将全部房价款存入专项账户的;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的;提供虚假资料逃避监管的,以及其他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存在上述行为的开发企业,监管机构可以暂停拨付预售资金,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经监管机构申请,沈阳市房产局可以关闭该项目网上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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