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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将评选优秀创业导师 每人奖励2至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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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09: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适用范围:积极参与创业辅导的知名企业家、知名创投人、专家教授、资深创客等创业相关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掌握与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产业政策导向;
  (二)热心参与公益性创业辅导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备承担与创业辅导工作相适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业务能力;
  (三)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身体素质,能胜任创业辅导工作;
  (四)从事本行业工作3年以上;
  (五)开设创业经验分享、经典案例解析、头脑风暴座谈等形式的创业指导讲堂、讲座、课程,担任各类创业创新大赛评委,指导帮扶创业企业和创业者创新,以及参与其他形式的创业创新活动。
  三、评选标准:
  (一)开展创业帮扶引导活动满一年,年开展活动不少于6场,年授课或帮扶时间不低于50小时,年服务人数不低于100人。
  (二)开展创业帮扶引导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其中,创投机构法人、创投基金联合发起人年投资在沈企业不少于3家或年投资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驻沈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指导学生实现创业(创业实体成立未满2年)或创业项目在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奖(近两年内的成果);企业注册运营5年(含5年)以上且带动20人及以上人数就业的企业法人;资深创客将创意转化应用,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3年内成立的企业)不低于2个。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导师,每年四月末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
  (二)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审核,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导师相关信息在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上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沈阳市优秀创业导师。
  五、所需要件:
  (一)《沈阳市优秀创业导师审批表》;
  (二)创业导师身份及资历证明材料,包括导师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领域成果证明、扶持创业工作相关荣誉证明资历;
  (三)从事创业指导、实训等服务相关工作资历证明材料,包括创业帮扶或授课详细讲义,服务对象基本情况,服务对象签到参与情况相关文字、图片、影像资料。
  六、奖励标准:
  每年评选优秀创业导师不超过100人,给予优秀创业导师每人2-5万元奖励,并授予认定证书,创业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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