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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取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9项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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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8 10: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沈阳市政府决定取消9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包括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
根据省政府文件相关精神,沈阳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共取消9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具体为: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初审,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企业集团核准登记,设立分公司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对此,沈阳市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做好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监管细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决定提出,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简政放权等有关情况,同步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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