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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明星以消费者身份推荐商品视为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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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7 22: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七日电  (记者吴庆才) 北京市工商、卫生等多部门今日宣布,联手打击虚假广告。今后,影视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均将被列为商业欺诈行为重点打击。从今天起,北京将把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列为今年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的内容,除上述措施外,还将重点查处: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等。此外,北京还首次明确提出,发布虚假广告问题突出的新闻媒体,将被责令改正,对有关负责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列入信用“黑名单”,对负有责任的广告公司暂停、限制甚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据北京市工商局局长张志宽介绍,北京市是全国广告市场最发达的地区,截止二00四年,北京约有一万家广告公司,发布广告的新闻媒体更多达一千六百二十一家,去年广告经营总额达到两百一十五亿元人民币,占了全国广告经营总额的五分之一。近年来,北京市违法广告问题日益突出。二00四年,北京市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两千余件,罚没款一千七百多万元人民币。其中,医疗、药品、保健食品问题尤为突出。国务院副总理吴仪针对北京等地的情况作出了“力争今年内基本消除虚假医药、保健品广告”的指示。国家十一部委也首次联合发文,要求各地严查虚假广告。
发表于 2005-6-4 07: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沈阳也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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