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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海口规定抢劫拒捕当场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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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8 22: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对实施抢劫后拒捕、逃跑的疑犯,依法使用武器,必要时可果断开枪击毙”,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警方日前出台的这一措施惹来广泛争议。</p><p><br/>  8月底,海口市龙华区政府召开打击“两抢”犯罪活动新闻发布会,今后,龙华公安机关将采取严厉措施,对实施抢劫后拒捕、逃跑的,依法使用武器,必要时果断开枪将其击毙。</p><p><br/>  这是海南地方警方首度对外公开此举措。新闻发布会后,海口龙华区的主要街道两旁挂上了与此相关的横幅。9月5日,记者来到龙华区政府前的道路两旁,沿路几百米挂上了几十条横幅,“抢劫拒捕当场击毙”、“抢劫可以判死刑”、“打击两抢犯罪构建和谐龙华”等标语在椰子树下异常醒目。</p><p><br/>  “抢劫拒捕当场击毙”,这一举措得到了不少人的认同。一网友在网上发帖评论说:飞车抢劫犯罪活动,近几年来尽管公安机关进行了多次严厉打击,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就是现有法律的诸多限制,成了打击罪犯力度和手段的条条框框,只许损其毛,不准伤其骨;罪犯也因此大为猖獗。去年以来,一些地方针对社会治安的状况,提出“飞车抢夺,拒捕当场击毙”,是在对惩治抢劫罪犯已束手无策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却深得民心。</p><p><br/>  虽然有不少人认同“抢劫拒捕当场击毙”,但还是有更多海口市民发出了不同声音,他们纷纷在“击毙还是开枪”、“有没有纪律措施制约”、“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等问题上提出自己的见解。</p><p><br/>  海口评论家矢弓认为,我们赞成警察开枪,但我们更强烈要求,一是警察的道德要好,二是业务要精。前者保证他们不会给群众安一个罪名枪杀无辜,后者确保他们能开枪击中“两抢”犯罪嫌疑人。如果他们喝酒了,或者哪天和老婆吵架了,甚至挨领导批评了,就不要执行公务。但这有没有纪律措施制约,难道只是靠他们自觉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抵押在警察的道德素质上,我们能放心么?</p><p><br/>  还有,他们可得练好枪法呀!大街上人来车往,“两抢”犯罪分子在逃窜,警察在追赶,你能保证当场击毙犯罪分子而不误伤群众吗?如果误伤了怎么办?由国库支出来赔钱?多少钱能买回一条命呢?</p><p><br/>  另外两名市民天窗、晓观撰文认为,依照《人民警察武器和警械使用条例》,警察使用武器的前提首先是在紧急情形下,如,劫匪持枪拒捕、逃跑,如果警方不使用武器有可能会造成比抢劫更严重的后果,如严重威胁到公众、警察的人身安全并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等时,警察方可使用武器。显然,一般的劫匪拒捕逃跑并不在此类紧急情形之列。其次,“可以使用武器”,既可以是射翻劫匪的坐骑,也可以是直接击伤,这与“当场击毙”不可同日而语。</p><p><br/>  他们同时指出,以暴制暴,看似大快人心,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未必有效。打击“两抢”,不能一毙了之。关键还是要在提高警察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强巡逻、提高见警率、加强治安混乱源头管理上下功夫,这样公众才会有切实的安全感。</p><p><br/>  记者发现,同在海南省的三亚市警方日前也在市区主要街道挂出宣传条幅“‘两抢一盗’犯罪分子拒捕当场开枪射击”,用“开枪射击”的表述,避免了海口市龙华区“抢劫拒捕当场击毙”惹来的争议。</p><p></p>
发表于 2007-9-14 01: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07-9-14 01: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
发表于 2007-9-14 01: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直接枪毙~~~~```
发表于 2007-9-14 01: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干掉一个少一个~~~`
发表于 2007-9-14 01: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免得流在世上危害人间
发表于 2007-9-17 02: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胆往前走哇`````
发表于 2007-10-3 17: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象是湖南长沙先有的哦,呵。。。。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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