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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消费警示称灵芝类保健食品无治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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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7 22: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商总局发布消费警示,列举其广告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等4种违法表现
<>  “灵芝类保健食品不具有任何治疗作用,同药品有质的区别。”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消费警示,郑重提醒消费者提高辨别此类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P>
<>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广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近来接到大量对灵芝类保健食品的投诉,此类灵芝类保健品专盯肿瘤患者,利用患者急于治病的心理大肆进行虚假宣传。今年1-10月,全国共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2060件。</P>
<>  国家工商总局提醒消费者,灵芝类保健食品仅具有保健功能,不具有任何治疗作用,同药品有质的区别。按规定,凡属于保健食品,在广告中均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使用医疗术语或者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而且治疗肿瘤的药品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P>
<>  记者查询发现,消费者常见的富硒灵芝宝,在广告中宣称“具有抑制肿瘤、免疫调节双重作用”,中科牌灵芝孢子胶囊、中科牌灵芝孢子油软胶囊、中科牌爱特胶囊等全部为保健食品,却在广告中称是“新批准的国家新药”。</P>
<>  国家工商总局提醒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辨别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发现类似虚假违法广告,可向当地工商机关举报投诉。</P>
<>  灵芝类保健食品广告4种违法表现</P>
<>
<B>违法表现</B><B>广告实例</B>
<>广告内容违背科学规律进行夸大不实的宣传</P>
<>“北京-华盛顿,再掀‘饿死癌细胞’抗癌新风暴”、“用最锋利的分子剪刀为癌基因做手术”、“荣获国家发明大奖”、“肿瘤复发转移的对策找到了”</P>
<>宣传治疗作用或使用医疗术语</P>
<P>宣称经实验证明,对肺癌、肝癌、食管癌等部位实体瘤和白血病均具有显著疗效,“集免疫治疗与中医中药治疗之大成”</P>
<P>使用专家或患者的名义保证疗效</P>
<P>称得到中国化疗委员会委员X教授、著名肿瘤专家X教授高度评价,甚至使用“世界卫生组织”的名义进行违法宣传;大量罗列虚假患者与癌症殊死抗争治愈的病例,以“证明”对治疗肿瘤的效果</P>
<P>违反规定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P>
<P>“患癌父亲穿越生死线”、“2900元钱救条命——一位晚期癌症患者的抗癌纪实”</P></P>( 新浪网-新京报 廖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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