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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酝酿“档口不赔,商场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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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5 09: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在侵权事实清楚、赔偿额度认可的前提下,实行由商场或市场的经营者或主办者先行赔钱给消费者,再由有直接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赔付给商场或市场的经营者或主办者……”6月24日,新当选的市消协会长程云伟介绍了新一届消协将逐步在全市大型商场、市场和农资等重点商品经营场所建立“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的情况。此外,还将建立消费者救助资金、在全市普遍成立消费者维权工作站等。<br/><br/>
发表于 2008-6-25 09: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哈哈 支持啊 !!!</p>
发表于 2008-6-25 09: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跑了和尚,跑不了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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