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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女大学生挪用助学捐款救母应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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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0 09: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B>沈阳今报</B></P>
<>    挪用捐助,欠交学费,母亲重病,多日旷课……这让21岁的大三学生贾婷婷陷入了极度的痛苦中。 </P>
<>  她知道,虽然挪用学费有负于捐助人的期望,但是为母亲治病更是当务之急。
<>    <B>挪用捐款为母治病</B></P>
<>  开学20多天了,“学习疯子”贾婷婷就到过学校两次,一次是报到交学费,另一次是听了一堂课。这使沈阳大学师范学院2003级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们感到很奇怪。
<>  自母亲8月27日被确诊为直肠癌以来,婷婷便隐瞒了病情,强颜欢笑地在医院陪护着母亲。
<>  中秋月圆夜,贾婷婷在奉天医院的病房里,拿出花了2块5毛钱买的两块月饼,坐在母亲的病床前,娘俩互相喂月饼,说着悄悄话。
<>  此时,婷婷内心却不平静。当初母亲急需入院治疗,家里又债台高筑,迫于无奈的婷婷只好从学费里拿出2000元为母亲办理入院手续。学费是他人的慈善专项捐助,但现在被挪用,她不知道该如何面对恩人、师长。
<>  今报搭桥捐助学杂费“坎坷”这两个字一直伴随着婷婷。从她记事时起,下岗的父亲便患上了小脑萎缩,15年来一直瘫痪在床。同样很早下岗的母亲成了家里的顶梁柱,靠着每月400多元的低保,照顾丈夫、抚养婷婷。为了给父亲治病,家里断断续续花了30多万元,虽卖了房子但仍负债累累。婷婷考上大学后,交学费又成了难事。
<>  沈阳今报于2003年7月25日报道此事后,社会向她伸出了援助之手。其中,沈阳春天百货有限公司答应为她交4年学费共计2万元,圆了她的艺术大学梦。
<P>  <B>捐助者希望专款专用</B>
<P>  2003年入学前,沈阳春天和婷婷签了慈善助学捐助协议,约定这笔钱供她读完4年的学业,并由沈阳慈善总会具体运作。
<P>  沈阳春天徐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虽然十分理解她的做法,但公司的捐助应该专款专用。不论出现什么情况,沈阳春天都希望她能够继续完成学业。这不仅仅是对她一个人命运前途的救助,而是沈阳春天对于社会责任感的体现,是公司的一项事业。”她认为,此事应由沈阳慈善总会妥善解决。
<P>  沈阳慈善总会王革主任表示,贾婷婷已把钱花出去了,并且交了3000元学费,慈善总会将根据这个事实,在9月20日学费交纳截止日之前,解决好母女之情和助学之义的两难问题,比如协调学校缓交或者减免学费的缺额。
<P>    <B>交锋连线:■此种行为应该支持</B></P>
<P>  辽宁丰华律师事务所徐国仲律师认为,女大学生的行为符合公序良俗,应当得到感情和道义的双重支持。
<P>  首先,她遇到紧急情况挪用了部分捐款,还有机会弥补,并不构成违约,捐助者不能据此撤销捐助合约;其次,在个人学业和亲人生命相冲突的情况下,个人前途无论如何都应该为母女伦理让位,舍此就不能称其为一个德才兼备的人材。
<P>    <B>■捐助款项应该监管</B></P>
<P>  辽宁金河律师事务所李振革律师认为,真正的问题应该在于对慈善团体的监管。捐助者出于信任给慈善机构捐款,交付捐款后不再具有支配力,那么中间机构必须对捐助者负责。沈阳慈善总会无论如何不能用现金操作捐款,有了这个条件,捐款专用才成为现实。
<P>  但是,对于作为社会团体的慈善机构,应当由谁来监管其运作,还是个空白。</P>
发表于 2005-9-20 12: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贾婷婷的行为。孝道是中华民族的美德。
发表于 2005-9-21 13: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女孩。
</P>
发表于 2005-9-21 17: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贾婷婷。
发表于 2005-9-22 22: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是沈阳大学师范学院交纳学费的截止日期,贾婷婷的学费问题还是没有解决。该学院表示:“我们绝不会让她中途退学。”
    昨天下午,贾婷婷告诉记者,以后可以选择性逃课了。原来,系里领导和老师知道情况后,同意贾婷婷部分课程可以不上,但是需要出勤率的公共课不能缺。
    音乐教育2003级学生辅导员韩老师说,贾婷婷学习非常用功,两年来成绩都在前5名。知道了她家的变故后,系领导准备发动师生给贾婷婷捐款,帮助她母亲早日康复,并安排了部分学生到医院看望。“努力帮助她恢复正常的学习状态,不然就太可惜了!”
    但是,因为学校没有学费减免的政策,所以沈阳市慈善总会和学校还得另外为贾婷婷想办法。目前,学校同意她申请缓交学费。虽然如此,贾婷婷还是忧心忡忡:“缓交能缓到什么时候呢?妈妈治病都没钱,我怎么补上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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