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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正式批准沈阳个人赴港澳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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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2 16: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安部网站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今天宣布,为进一步方便内地与港澳地区人员往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5年11月1日开始,在辽宁省沈阳市和大连市、四川省成都市、山东省济南市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在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的地方,居民(除国家工作人员外)仅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申请人领取通行证件后,可按签注规定时间自行往来港澳地区。在未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的地方,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须参加主管部门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随同旅游团进出港澳地区。
发表于 2005-10-13 15: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是好,但个人自己走,拿不到团体游那样的飞机票折扣,除非是大降价时候。</P>
发表于 2005-10-13 16: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旅行社港澳线肯定受影响了。</P><>去迪斯尼看看也不错阿。</P>
发表于 2005-10-14 19: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南方好多城市都对港澳游没什么兴趣了,所以才开了北方几个城市。</P><>但因为沈阳人飞香港机票比较贵,所以更多的人还是要走团的。</P>
发表于 2005-10-14 19: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也说明沈阳的地位在不断恢复中,据说,香港方面很重视此次开通四个内地城市,专门详细报道了关于沈阳的一些情况,这对沈阳扩大知名度也很有关系。
发表于 2005-10-15 11: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海洋公园看看还可以,东西也没什么买的了,好多国内都有了,而且价格也差不多。迪斯尼不错,还没去过。</P>
发表于 2005-10-25 09: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B>个人游方便在哪?</B>
<>  方便一:以往,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商务、团队旅游,均需提交与申请事由有关的证明材料。“港澳个人游”简化了证明材料,只需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无须再提交内地或港澳地区出具的与申请事由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  方便二:无须由旅行社组团出游。申请人直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就可以直接从开放口岸前往港澳地区,无须到旅游公司报名交付旅游费用,申办通行证和签注后再由旅游公司组团出游。
<>  方便三:出入港澳地区更加方便。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管理部门为其签发访问签注,“港澳个人游”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分为一次和两次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区可各停留7天。
<>  <B>与团队游有何区别?</B>
<>  实行“港澳个人游”后,原团队旅游的申请办法不变。申请人既可以选择以“港澳个人游”方式申请旅游,也可以选择以团队旅游方式申请,但两种方式有以下区别:
<>  区别一:申请时提交的资料不同,团队旅游须先向旅行社报名,在申请时提交旅游发票,个人赴港澳游则不需要。
<>  区别二:出游方式不同,团队旅游须由旅行社组团出游,个人赴港澳游可以自行出游。
<>  区别三:签发的签注不同,团队旅游为“L”签注,个人赴港澳游为“F”签注。
<>  <B>时限多久,办证多少钱?</B>
<>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经过进一步审核,给符合条件者签发《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人可到公安出入境部门领取证件,也可在受理时申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证件。
<P>  首次申请《通行证》及签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办结。《通行证》工本费每本10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
<P>  <B>申办需提交什么资料?</B>
<P>  从11月起,只要是沈阳市、大连市常住户口居民就可以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所在的沈阳市、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领《通行证》和访问签注。具体如下:
<P>  流程一:申请人到受理机关领取《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按组织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审批意见。
<P>  流程二:申请人向受理机关的民警递交申请表,并提交2寸背景为蓝色或白色的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色照片2张。同时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持有效《通行证》的,提交《通行证》及复印件。
<P>  流程三:经受理民警初步审核后,给申请人出具《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此回执是领取证件的凭证,申请人应妥善保管。
<P>  <B>领证后怎样去港澳地区?</B>
<P>  “港澳个人游”申请人可从任何开放口岸往来港澳地区。“港澳个人游”的申请次数不受限制,签注用完后可再次向公安机关申请。
<P>  <B>是否越早办越好?</B>
<P>  “港澳个人游”是一项长期坚持的政策,申请人不必抢在开办前几天一窝蜂的盲目办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警力、场地、设备等条件的制约,如果申请人特别集中,将给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也会给申请人带来不便。同时,签注的有效期为3个月,过期就会失效。因此提醒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申请时间。
<P>  <B>提供的证件要真实</B>
<P>  申请“港澳个人游”时,要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申请资料,不如实提供真实身份或冒用他人身份骗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P>  咨询电话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024 86992405;
<P>  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024 95001500、024 23105937。</P>
<P>转自沈阳晚报</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25 9:52:33编辑过]
发表于 2005-11-2 10: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是可以申请的第一天,沈城有400余市民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港澳个人游申请。</P><>申请人需要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和访问签注,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分为一次和两次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区可各停留7天。申请人可自行往来港澳地区。“港澳个人游”的申请次数不受限制,签注用完后,可再次向公安机关申请。《通行证》工本费每本10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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