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消费网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146|回复: 1

[转帖]露密码14万存款被提空 法院终审银行担责三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10-25 11: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沈阳晚报讯  骗子诱骗出刘女士的银行卡号和取款密码,在异地银行提空其刚刚存入的14万元存款。10月24日记者获悉,泄露卡号和密码的刘女士,虽对本案承担主要责任,但开户银行也要对付款银行未审核出卡的真伪,承担主要责任,法院终审判决开户银行承担柜台取款损失额的30%%。
    案情,被“套”14万
    刘女士是个生意人,上网时看到一条信息:厦门一家贸易公司正在处理一批物资,并称转手就可获高额利润。刘女士在电话中多次与对方讨论生意问题后,又经考察认为这笔生意可做。对方表示他们要发货时,必须验证刘女士是否有支付能力,要求刘女士告知银行卡号和密码,这样对方可通过异地查询,确认刘女士的支付能力。
   
    2001年4月28日,刘女士在沈阳一建设银行存入活期存款14万元,并办理储蓄如意龙卡一张。次日,刘女士对新办的龙卡进行查询时,不禁大吃一惊:卡内的存款被人于当日在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两个支行分3次取走,刘女士立即报警。厦门警方将这起重大诈骗案件破获,但刘女士被通知只能返还被骗款项5万元。刘女士认为开户银行在此事中存在过失,于是将银行告上法庭。
    一审:储户自担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如意龙卡使用规定第4条规定:持卡人对个人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因向他人告知或泄露密码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负责。刘女士违反了储蓄卡的保密义务,是导致存款被他人取走的根本原因,与银行无关。因此,刘女士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
    二审:银行担责三成
   
    判决后,刘女士不服,提起上诉。沈阳中法审理后认为,存款人将存款本金交付给开户行,开户行发放银行卡给存款人,双方形成储蓄合同关系,分别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银行付款时应审查确认权利主张人是否是存款人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权利凭证是否真实,即密码是否正确。法院最终认定,本案中,付款行没有审核出卡的真伪,应由开户行承担主要责任,即柜台取款损失额的30%%。刘女士向他人泄露卡号和密码是造成存款被冒领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即柜台取款损失额的70%%。
发表于 2005-10-28 14: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想知道,在没有卡的前提下,这么快就能把资金盗走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沈阳消费网论坛 ( 辽ICP备05015621号-3 )

GMT+8, 2024-5-4 07:06 , Processed in 0.071895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