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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民请求政府信守承诺、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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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9 21: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7月19日,延吉市政府召开查处延边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开发项目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查处结果。延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毅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延吉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不懈打击房地产领域的各种不法活动,并且还要继续加大力度,无论是哪家企业,无论是谁,倘若做出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都将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迁就。此举得到了延吉市民的广泛赞扬,人民政府加大力度对违法开发商的违规及违法开发行为的打击使百姓争强了法治的信心。政府有了决心,百姓就有了信心,然而,就在政府加大力度查处违法开发行为的同时长春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顶风作案,在延吉市宾馆原址热火朝天的实施着违法开发活动,我们坚信有了郭书记的这番话,延吉市委、市政府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一定能将长春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损害延吉市民福祉、挤占主题公园、绿地的违法行为立即制止,还延吉市卫生城市之面貌,还市民主题公园和绿地之需求。

  请求1、延吉市政府应信守2008年3月18日通过吉林省政府网站向延吉市民承诺的延吉市宾馆南侧,滨河路北2.26公顷的主题公园用地规划,尽快满足全市人民对该公园的期盼,谨防本应属于全体延吉市市民的公园、绿地被抢占并演化成腐败的之地。

  请求2、市委市政府立即行动采取行动,依法遏制猖獗的非法开发行为,维护法律尊严。

  延吉市规划部门透露,长春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延吉市宾馆原址开工已久的秀山丽水房地产项目,至今没有获得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据相关人员透露:延边州财政局参与了该项目的非法集资;另据相关人员透露:长春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能够将本属于延吉市民的主题公园用地变成建设开发用地来自于个别省级领导的“关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

  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四十六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二款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第五十四条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十六条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面对长春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视国法,藐视民生,如此猖獗的损害延吉市民福祉的违法开发行为,我们认为应当向郭书记说的那样“要继续加大力度,无论是哪家企业,无论是谁,倘若做出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都将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迁就。”我们企盼在省委省政府的英明领导下,在州政府的坚决支持下,延吉市委、市政府一定不会辜负百姓的期盼。

  请求3、请求纪检、监察机关严厉查处延吉市自来水公司用地(其一、该地块原为水源用地;其二、元地块的性质应当是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如何并通过什么程序变成了开发商的建设用地,据说延吉市自来水公司系国有控股的公共服务性质的单位,如此看来,原延吉市自来水公司的用地应当是国有划拨性质及国有控股的企业资产,在延吉市自来水公司将该地块及相关设施处分给长春市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非法开发的秀山丽水房地产项目的程序上,国有资产的处置是否符合国家及相关国有资产出售的管理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如果在处理过程中涉嫌国有资产流失犯罪时,理应法律追究,但是相关部门及责任人是否负起了责任,我们听说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开始定价是600余万,后来又补了几百万,究竟是什么原因,如果有犯罪情节,就不能用简单的补钱方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根据该规定,原自来水公司的用地应当是上述条款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的用地范围,该地块的转让又经过了什么程序呢,请各级领导关注该案件的发展。
发表于 2010-9-19 22: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要制定一些条条框框来约束这些猖獗的非法开发行为
发表于 2010-9-19 22:27: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当官的为市民考虑一下
不要让房地产把土地一寸寸的吃光
发表于 2010-9-19 22: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要采取点行动措施,依法遏制猖獗的非法开发行为,维护法律尊严
发表于 2010-9-19 22: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夜景真的很漂亮,如果建成公园就更好了
发表于 2010-9-19 22: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要为老百姓想想,不要让房地产点满绿化带
发表于 2010-9-28 10: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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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18: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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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0:44: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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