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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元“精神损失费”是多还是少?(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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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4: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沈阳晚报讯  在啤酒中吃出一只苍蝇,竟要店方赔偿一万元的“精神损失费”———面对这个赔偿金额,消费者与商家争执不下。这起事件也让消费者协会伤透了脑筋。消协通过本报呼吁,消费维权不能漫天要价!这是记者1月13日从消协部门获悉的。
    季先生于日前邀请几个朋友在沈城一家酒店用餐,从该店销售的一瓶啤酒中喝出了一只苍蝇。季先生以“该事件造成他的朋友们十分不快”为由,向消协投诉,要求店方赔偿一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接到投诉后,消协部门先后多次派人进行调查调解,虽然酒店最终同意赔偿相关的医药费和误工费,并补偿每箱价格48元的啤酒10箱,但季先生一再坚持酒店赔偿10000元以上。由于差距太大,调解最终没有成功。至今,季先生连酒店同意赔偿的医药费、误工费和啤酒都没能拿到。
    消协有关负责人说,遇到一点点伤害就提出巨额赔偿,超出了消费维权的“度”,违背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有关部门不会也不好支持,而到头来吃亏的还是消费者自己。
发表于 2005-1-14 21: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才要10000元,少了点吧?
发表于 2005-2-19 09: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牌子的啤酒嘛?
发表于 2005-2-25 00: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消协不如律师,律师不如记者,记者不如来黑的。
发表于 2005-2-25 00: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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