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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5月1日起沈阳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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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8 08: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6年4月27日,沈阳市公安局召开“沈阳市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管理制度”新闻发布会。沈阳市在充分借鉴其它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经验并结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决定从2006年5月1日起,对流动人口实行《沈阳市居住证》(简称《居住证》)管理制度。</P>
<>  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在沈阳市享受子女就读、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社会保险及证照办理等6项待遇;在沈阳市见义勇为或在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流动人口,可由本人持《居住证》向公安机关申请转为我市城市户口;同时,实行《居住证》管理制度后,通过人口信息采集、录入以及证件办理、查验,有利于加快沈阳市人口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公安机关及时发现、打击混迹在流动人口中的少数不法分子,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和我市的经济发展建设。</P>
<>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将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流动人口,在来沈3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并按规定缴纳5元工本费。《居住证》为1人1证,有效期1年。流动人口《居住证》有效期满需继续居住的,应当在期满前3日内及时办理新证;《居住证》未到有效期,居住地变更的,可经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审验盖章后继续使用;离沈前应申报注销。对不登记办证的流动人口,公安机关将予以处罚。</P>
发表于 2006-4-28 22: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沈阳有100万流动人口,就是500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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