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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沈阳:144平方米以上住宅不适用房贷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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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3 23: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央行发布房贷新政后,沈阳很多想改善住房的市民迎来利好消息,但业内人士表示,央行的首套房贷新政策不适用于面积超144平方米的住宅。

据了解,根据央行、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央行及银监会文件中多次提及的都是购买普通住房,而在沈阳,今年7月份上调了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即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苏家屯区和沈北新区实行统一的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新标准为11230元/平方米,不高于这一标准,并且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才为普通住宅。

银行人士表示,如果购房者为改善住房需求,购买别墅、洋房及高端住宅的价格高于上述价格,或者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容积率低于1.0的,则无法享受到首套房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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