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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慎谨选择“顺丰速递”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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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4 10: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div class="content">请慎谨选择“顺丰速递”发货!<br/>我公司于10月10日委托广州顺丰快递公司从广州航空(单号:020284971327)发一台92凌志汽车仪表(市面价值4000元)到杭州。次日中午接到顺丰广州公司的通知,仪表已损坏,同时他们说是因为托运物没买保险,所以不能赔偿(按他们公司自己的内部规定仅赔偿我公司46元运费或重新免费给我方发一次同等的货物!),但是我方在发货的时候并没得到他们的提示不清楚买不买保险,并且其他公司都是统一买保险。顺丰公司完全没有考虑客户的利益,把自己的失误转嫁给客户,价值4000元的商品,运送过程中导致严重损坏(仪表正面已碎),只赔46元,而且直接影响了我公司的定单并造成重大损失!!这样合理吗?顺丰公司的解释是,我们有公司条款,所谓的“霸王条款”多达19条,在托运单的后面,密密麻麻,让人看不懂。并且没有一条是对我们客户有利的。在出现损坏托运品情况后,他们采用消极的推卸责任方式,问题不予妥善解决,想藉此让客户主动放弃!这种经营方式会被社会接受吗?<br/>我正式严重警告广州顺丰速递公司!如果得不到满意的答复,此事将交法院解决!<br/>在此希望提醒长期使用快递业务的公司以及呼吁广州汽配业的同行朋友们:慎重保护自己的利益!慎重对待“顺丰快递公司”!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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