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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陷入“液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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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3 21: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96%" border="0"><tbody><tr><td><font class="nava5"><p> 时代商报关于三星“液晶屏事件”的报道被新华网、北青网、东北新闻网、北国网、中国经济网、中美贸易网、家电论坛等数家网站转载,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外地消费者纷纷打来热线电话进行咨询和投诉,三星“液晶屏事件”已经引起全国连锁反应。</p><p><strong>  [连锁反应]</strong></p><p>  全国各地消费者问责三星总部</p><p>  “我们这些三星消费者能不能聚到一起开个集体座谈会?”、“花钱就得明明白白,我们想联名起诉三星”……消费者在热线中对于“液晶屏事件”反应强烈,个体正逐渐向群体演化,而其中不乏上海、广州和北京等外地消费者。</p><p>  “喂?您好,我是上海的消费者,‘十一’期间花10990元买了一台三星LA32R71B的液晶电视,我在网上看到你们的报道说它有可能是台湾屏,现在我很生气,我想投诉三星!”</p><p>  “我是广州的消费者,刚花11900元买了一台三星LA40S71B的液晶电视,现在知道它是台湾屏,心里很不好受,三星要怎么向我们这些消费者解释呢?”</p><p>  “我是北京的消费者三星用户,9月份花12900元买了一款三星LA37R71B,当时卖场人员告诉我肯定是三星原厂屏,但我现在才知道原来三星自己根本就不切割37英寸的面板!”</p><p>  “我是南京的消费者,8月份花9900元买了一台LA32S71B的三星电视,到现在卖场的人还告诉我是三星屏!”</p><p>  昨日早晨8时起,时代商报3部热线电话就响个不停,全国各地的三星电视消费者纷纷给本报打来电话,三星“液晶屏事件”引起全国连锁反应。</p><p>  近300条投诉电话,记载下了消费者被愚弄后的愤怒。目前,他们想通过三种渠道解决面临的问题,一是由三星总部负责与当地卖场协调,退掉消费者所买的液晶电视;二是宁愿再加钱也要换成三星原厂屏液晶电视,此事由三星总部负责与当地卖场协调;三是三星总部向全国购买电视的消费者公开致歉,并协调当地卖场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赔偿或物质赔偿。</p><p>(时代商报)</p></font>(时代商报)</td></tr><tr><td></td></tr><tr><td align="center"></td></tr></tbody></table><a href="http://liaoning.nen.com.cn/77972966595362816/20061103/2055942.shtml">http://liaoning.nen.com.cn/77972966595362816/20061103/2055942.shtml</a>
 楼主| 发表于 2006-11-3 21: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沈阳首次出现退货<p>  “我家的三星液晶电视终于给退货了。哈,我真是太高兴了。”这是昨天本报投诉热线中惟一的笑声。</p><p>  她是沈阳的律女士,也是在看过本报首次报道后第一个打来投诉电话的。律女士10月1日购买的型号为LA32R71B三星液晶电视,在看到第20天时坏了——有声无画面,维修工人说是机器质量问题,但由于已超过了15天的商品退换期,三星客服称,没法给律女士开具退换证明,只能维修。</p><p>  本报随即对律女士的遭遇进行了报道,此事引起商家和厂家的极大关注。昨天,律女士高兴地打来电话告诉记者,在三星沈阳客服出具鉴定证明后,商场终于给她的三星液晶电视全额退款了。律女士激动地说:“太感谢《时代商报》了。”</p><p><strong>  [维权动态]</strong></p><p>  沈阳市消协尚未接到投诉</p><p>  消费者投诉时应携带相关证据</p><p>  尽管本报已经对三星“液晶屏事件”进行过连续两期报道,但目前沈阳市消费者协会仍未接到任何与液晶屏有关的消费投诉。</p><p>  对于三星“液晶屏事件”,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杨润铎表示,如果消费者对于已购买的洋品牌液晶电视有任何困惑,都需要拿着相关证据投诉至市、区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p>
 楼主| 发表于 2006-11-3 21: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很多消费者关心的索赔数额的问题,杨润铎说:“如果消费者获得厂家出具的承认采用台湾屏的书面文书,再获得销售商的写有原厂液晶屏的书面证明。然后就有权利让销售方拿出证明是原厂屏的相关证明,如果对方没有,则构成欺诈行为。真构成欺诈行为,就不只是退货的事了,消费者还可获得原商品价格增加一倍的赔偿。”<p><strong>  [产地识别]</strong></p><p>  液晶屏检测约需两三千元</p><p>  消费者要先行预付</p><p>  昨天下午,本报记者采访到辽宁省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产品检测部的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称,目前在我国销售的液晶电视,整机必须通过中国强制质量检查即安全与电磁兼容检查,而液晶屏产地的检测却很少。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测定目前已成为焦点的液晶屏的产地。</p><p>  鉴定方式一</p><p>  通过权威部门检测</p><p>  很多消费者来电询问,可否通过权威部门来给自家的液晶电视做鉴定?昨日,该负责人回应道:“可以到该站进行检测。”但他也强调说,省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一般不接受个人鉴定,最好通过消协来完成。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不论检测哪个部分,都需要根据项目来付实验费用,不同部件检测费用不同。至于检测液晶屏的价格,他说:“如果上升到法律程序,虽然法院最后会判定败诉方承担这笔费用,但前期还是涉及到预付款的问题。目前,液晶屏检测大概需要两三千元。”</p><p>  鉴定方式二</p><p>  开盖查验屏上的产地标签</p><p>  除了到权威部门检测,消费者还有其他方法可以弄明白液晶屏的产地吗?该负责人称,其实,如果消费者非要明确知道结果的话,可以开盖查看,“只要是正规厂家出产的液晶屏,开盖后都可以在屏上找到标有‘产地’的标签。一目了然。”不过,此种做法最好有相关电视厂商维修人员的帮助,否则出现安装问题的话容易产生不必要纠纷。</p><p>  鉴定方式三</p><p>  让商家出具文字证明</p><p> 沈阳市消费者协会的一工作人员也通过本报提醒消费者,为避免买液晶电视后起争议,可以在付钱之前要求商家出具“液晶屏确切产地”的文字证明,“最好在发票上注明”。如果有商家在事后口头承认有采用台湾屏,也需要对方出具标明“确定产地”且盖有公章的文字证明。消协的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只有这样,不仅可以确定液晶屏产地,又可以在维权的过程中取得成功。</p><p><strong>  [相关法律]</strong></p><p>  “液晶屏事件”的维权解读</p><p>  对于“液晶屏事件”,辽宁中宇智博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在法律方面作出了如下解释。</p><p>  第一,关于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问题。如果商家或厂家有意隐瞒事实,不把产品的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的话,属于触犯消费者权益法,因为消费者有知情权,但是这个知情权却被剥夺了。商场或厂家的这种作出虚假承诺的做法,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来非法营利。</p><p>  第二,关于合同法被触犯的问题。外国品牌既然在中国销售,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国内消费者在购买电视拿到发票后,就等于与商场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消费者应该得到与发票上所标注的品牌相符和有相应品质的产品,如果货不对板,属于是商场和厂家联合的合同欺诈,这是违法的。</p><p>  第三,关于集体诉讼的问题。如果是群体诉讼的话,消费者们应该选出一两名诉讼代表,然后其他人用书面形式进行联名委托,委托诉讼代表全程参与诉讼全过程,消费者对商场和厂家进行起诉,如果官司赢了,诉讼群体就都赢了。</p>
发表于 2006-11-8 18: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星也就手机还可以吧
发表于 2006-11-9 08: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以前就是在三星的总代理手下做事…… 很惊讶居然现在才发现吗? 真PF那老总能掩盖这么好。 我知道些,但是不多。 也不好说,说了别人也不一定信。毕竟我都不做好久了。</p>
发表于 2006-11-9 22: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洋品牌一个个被曝光。
发表于 2007-5-15 21: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p>不要以为进口的东西就是最好的~~</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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