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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低保标准调至3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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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2 13: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委、省政府决定从4月1日起全面调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省内14市均已制定了提标文件,确定了新的城市低保标准。此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面调增后,全省城市月平均低保标准达到226元,增加了35元,增长幅度达到18.3%,其中城区平均低保标准为242元,县及乡镇平均低保标准为201元。 <clk></clk><p>  调整后,全省城区标准在300元以上的有沈阳、大连两市,其他市低保标准均在200元以上。调后城区标准具体情况为:沈阳300元、大连320元、鞍山247元、抚顺220元、本溪235元、丹东240元、锦州220元、营口240元、阜新210元、辽阳240元、铁岭210元、朝阳216元、盘锦274元、葫芦岛225元。 </p><p>  本月有望全部执行新标准 </p><p>  虽然新的低保标准应该从4月1日起执行,但是由于低保标准提高后,各市均要进行低保对象的动态调整,将符合新标准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同时,由于近一时期,全省各市普遍提高了工资水平,包括最低工资标准、离退休金标准等,有一些低保家庭的收入已经超过标准,需要办理退保手续,这“有进有退”的过程相当复杂,所以到现在多数城市仍在进行。预计到本月底,各市有望完成全部清理、核查、审批工作。 </p><p>  不过,周志敏副厅长表示,即使从下月才执行新的低保标准,仍将补发4月1日规定日期后的调增部分。 </p>
发表于 2008-6-13 19: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300......... 把那些该死的几百亿的蒸发中的外汇储备拿出来给穷人们也好啊。&nbsp; 狗官。
发表于 2008-6-21 21: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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