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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沈阳超市年索商业贿赂2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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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7 00: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现状 索贿方式多种多样</b>
<>  在采访中,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超市索取商业贿赂有多种方式。首先是收进店费,也叫“门槛”费。就是不管厂家,还是销售商供货,只要你的商品要到超市里来卖,首先就要交一定的费用,这费用因商品的品种、数量的大小不同而不同。据供货商张勇年介绍,自从沈阳有了面积在万米以上的大超市时,他就是供货商。据介绍,他进入一家超市“门槛”费,一般都在10万元左右,这还属中等的,高的能达20万元。其二是条码费,这个费用就是往商品上贴条码的钱,分多个单品,单品越多,钱越多。其三是促销费,即超市每月或节假日花在促销活动上的钱;其四是节庆费,包括一年中的五大节日,分别是“五一”、“十一”、“春节”、“中秋”和“元旦”,还有的超市将端午节和元霄节也算了进去,那就是七个节日了。其五是DM费,即发到家庭或顾客手里的商品信息传单所用的钱。其六是店庆费,另外还有TG费,也就是堆头费,即将你的商品堆在货架的顶头,等等费用,五花八门。</P>
<> <b> ■内幕   20个亿是这样索取的  </b></P>
<>  沈阳市供应商商会的杜连生秘书长对记者说,超市的“门槛”费,是超市视企业的能力大小而定的,和在超市里的销售额度一点关系也没有,要价可能很高,但还可以讲价,但即使再讲价,一个单品的“门槛”费也不能少于5000元。按照一个单品5000元算的话,超市里有多少个单品,能收多少钱,就可想而知了。 </P>
<>  至于店庆和一年五大节日的庆祝费,每个节日都得拿出5000元到1000元不等,最少的也要拿出2000元左右,面积在一万米左右的超市,一般供货商在1500家左右,六个节日加起来,数字是很可观的。 </P>
<>关于条码费,一个单品一般在1000元到2000元不等,这都是在入店前就得交的;DM费、TG费和促销费,也是要多少就得给多少,一般在500元到2000元不等。最让供应商们受不了的是,这些费用一般在入店签订合同时就签了的,就是这样的合同还是一次只签一年,第二年说不定还有什么变化。当然,货物销量好的费用要上涨,销售不好不挣钱或赔钱的就走人,这样大的店不差一家两家供货商。</P>
<>  沈阳市工商局和沈阳市供应商商会手里有个大致的数字,沈阳万米以上超市目前有20余家,仅这一块,每年就有20亿元应属于商业贿赂范围,且这些都是索取来的。</P>
<>  如沈阳某大型超市,通过专业权威部门审计,仅2005年一年,这个店就有9800万元这方面的收入。 </P>
<>  <b>■原因 单方合同非常霸道</b></P>
<>  超市之所以能这样做,靠的就是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而这合同条款,是超市单方面制定出来的,供货商接受就进店,不接受就算了。 </P>
<>  在采访中,张勇年等供货商告诉记者,大型超市刚进沈阳时,他们在和人家签合同时,什么也不懂,人家要怎么样就怎么样,时间长了,才觉得这合同太不合理,甚至可以说是很霸道,但为了能进超市,一切全忍了。可经营一段时间后才知道了,自己挣的那点钱都给了人家,有时还不够。铁西区一食品生产厂家,在几家大超市卖了两年后就退了出来,据称,他还是个生产商,产品本身利润就在20%左右,一年的销售额是20万元,可去年给超市的这些费用高达10万元,他们很早就已经意识到这一点,但中途还不能停下来,因为合同没到期,到期之后一算账,一年下来竟赔了5万多元,最后只好赶快离开这家大超市。还有几位供货商告诉记者,他们之所以不挣钱或赔钱还在这些超市里卖货,图的是宣传效应。 </P>
<P>  供货商们还告诉记者,超市在每年签订合同时,也是有目的的,他们知道哪家货卖得好哪家卖得不好,卖得好的就降点费用留住,不怎么样的可留可走,反正都是自己制定的一张合同说话。</P>
<P><b>■分析    超市在打法律“擦边球”</b></P>
<P>  对于这样的“不平等条约”,为什么每年还有那么多商家去签呢?是他们不懂法吗?供货商们告诉记者,开始时,大家都以为大超市不会不按法律办事,而且一些超市在国际上都有知名度,在全世界连锁搞了这么多年,难道只坑中国人不成,但和他们打了几年交道才明白,他们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实行“因地制宜”的做法。</P>
<P>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合同处的李猛处长说,任何一个企业,都没有权力自己制定合同,即使自己制定了合同,也要符合《合同法》,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而沈阳各大超市的合同全是自己单方面制定的,这样就造成想怎么要钱就怎么要钱的状况,有点像在市场上做小买卖,可作为一个企业,这样做是违法的。</P>
<P>  <b>■整治 已有超市改变作法</b></P>
<P>  在采访中记者得知,某大型超市从今年开始,在签订合同时,已取销了“门槛”费,其他的费用也在逐步减少。提起这些,供货商们都非常感谢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沈阳市供应商商会所做的工作。</P>
<P>  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分局宋忱贤副局长和供应商商会杜连生告诉记者,在去年年末,他们同市工商局合同处一起,针对超市的不合法行为,制定出台了《沈阳市商品供销合同示范文本》。这个《示范文本》对超市哪项费用能收,哪项不能收做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要求沈阳各超市,以后在同供货商签订合同时,都要以《示范文本》为准,这样就减少或杜绝了超市的不合法行为。</P>
<P>  据了解,目前已有一家大型超市按照这个《文本》在同供货商家签订合同,其他几家超市也正在考虑当中。</P>
<P>  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去年年末到现在,他们已经处理了多起商业贿赂案件,尤其针对超市索贿方面,已处理了几起。该负责人表示,今后,他们在打击各行业商业贿赂的同时,将集中针对超市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打击,给沈阳供货商们创造一个合理的经营环境。 </P>
<P>  沈阳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从本月起,他们将集中打好三大战役,展开一系列行动,打击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活动。同时,他们将对某些商业贿赂行为“非常普遍”、“十分严重”的行业、领域实施打击。</P>
<P><b>  ■提醒 </b><b>供货商别再当行贿者</b></P>
<P>  辽宁威尔诚峰律师事务所主任任伟表示,目前沈阳超市索贿的形式很多,对供货商强行收取的费用多达十几种,这些都属于商业贿赂范畴。但在打击超市的不合法行为时,供货商们也不要忘记,打击任何性质的贿赂都是“双刃剑”,超市在索贿成功的同时,供货商们也成了行贿者,不但在经济上受到伤害,同时又触犯了法律。 </P>
<P>  本组稿件由首席记者 孙学友采写
</P>
<P>( 时代商报)</P>
<P><a href="http://liaoning.nen.com.cn/77994956827918336/20060526/1923796_2.shtml" target="_blank" >http://liaoning.nen.com.cn/77994956827918336/20060526/1923796_2.shtml</A></P>
发表于 2006-5-27 00: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圈内公开的秘密。
发表于 2006-5-27 10: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超市其实相当黑,据说,就是一些大的厂家也拿不到他们的合同,因为他们知道那些合同不能拿出来。
发表于 2006-5-27 10: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终还是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发表于 2006-5-27 21: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难怪超市有时候价格那么便宜,人家靠这个赚钱。根本不在乎价格那点损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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