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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披露今年六大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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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7 21: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晚报  今天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2005年以来查处的涉及保健食品、药品、医疗服务的6件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其中涉及到北京天安中医医院在某媒体发布的一则抗癌广告。目前,这些广告均已受到当地工商部门的查处。这6件违法广告分别是:一、大连东方医院于2004年12月在某报上发布的“让肿瘤患者绝处逢生”医疗服务广告。该广告利用患者的名义,证明其提供的治疗方法和药物能够“使肿瘤细胞在人体内死亡消失、同化、吸收,最后恢复健康”,“一定能和正常人一样生活”等等,宣传保证治愈。该广告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误导消费者。二、某报2004年12月6日发布的“治癌的路在何方”医疗服务广告。该广告利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宣传北京天安中医医院最新抗癌成果,宣称“连续治疗三个疗程以上者,很多患者瘤体明显缩小,不少患者达到治愈标准,彻底治愈的患者也不乏其例。”宣传保证治愈。该广告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误导消费者。三、某报2004年12月10日发布的“奇仙草彻底消灭鼻炎”药品广告。该广告使用“彻底根治”等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使用教授、专家、学术机构的名义及形象做证明。该广告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误导消费者。四、某电视台生活频道于2004年11月1日至3日,发布的吉林通化天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起点’牌补肾强身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夸大功能疗效,对治疗效果做出承诺,称“服药前性及生殖功能基本丧失,服药后完全恢复”;使用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的名义介绍、推荐药品的性能、效果等,称某著名演员“亲身体验了‘金起点’补肾效果”。五、张社民(个人)于2005年1月4日在某报上发布的“力加力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产品经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加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但广告宣称该食品适用人群为“阳痿、早泄、腰膝酸软、性功能障碍者,性功能衰弱、力不从心的男性,长期进补无效、欲望低下的男性”。该广告宣传治疗作用并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同时还使用了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语言、画面。六、成都三勒浆药业集团四川华美制药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16日在某报发布的“三勒浆”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称“11年来,全国已有上千万高考学生家长,就是通过为孩子有效地消除疲劳,实实在在地为孩子的高考成绩‘加’了分,他们共同的秘诀是:每天为孩子准备一支三勒浆抗疲劳液”,夸大产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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